泗发〔2024〕31号 中共泗顶镇委员会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泗顶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泗发〔2024〕31号
中共泗顶镇委员会 泗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安县泗顶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融安县泗顶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融安县泗顶镇委员会 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融安县泗顶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融办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压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三级田长及三级田长办
(一)三级田长及职责
三级田长:
周 莉 镇党委书记
韦雄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级副田长:
熊华开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家宾 镇副镇长
三级田长职责:对泗顶镇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工作,确保完成本镇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对下一级田长的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健全基层农田管护队伍,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三级副田长职责:为泗顶镇落实田长制直接责任人,协助三级田长研究制定本镇落实田长制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督促下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汇报重大事项。监督本镇田长制执行情况,对本镇田长制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整体工作负分管责任。
(二)三级田长办及职责
三级田长办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成员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林业站、镇党政办公室、泗顶派出所、泗顶司法所、镇财政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三级田长办主任:
莫高鹏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 宇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三级田长办组成人员:
彭 港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干部
吴 倩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韦 薇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毛义斌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文 迪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健祯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梁千祥 泗顶派出所所长
江益芝 泗顶司法所所长
黄海芳 镇财政所所长
黄全军 泗顶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骆 安 马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韦文生 寿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阮海英 上洞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韦贤兵 振彩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覃运团 山贝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李长茂 吉照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韦桂媛 儒南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黄深超 三坡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周 柱 泗顶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三级田长办职责:负责本镇田长制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开展田长督导制度,协助三级田长督促四级田长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田长制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三级田长办可向三级田长或副田长申请召开泗顶镇田长制工作推进会。
三级田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级田长办日常工作。依职责牵头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泗顶镇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负责统筹监督管理泗顶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认定工作,防止耕地污染。负责配合农业农村站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并反馈全泗顶镇耕地环境状况。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级田长办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按有关要求合理引导稻渔等综合立体种养。加强耕地种植数字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监测监管。牵头督促指导行政村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其中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负责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落实设施农业用房管控责任。做好耕地质量保护,防治耕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依法依规查处农业建设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加强农田建设,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牵头负责落实全镇水利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科学引导。优化各类建设选址,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有关用地单位合法合规用地、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落实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把全面推行田长制、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纳入乡村振兴实施工作中。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牵头落实严禁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牵头负责落实全镇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科学引导、优化各类建设选址,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有关用地单位合法合规用地、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落实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制定所管辖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牵头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负责牵头落实生态退耕。负责与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接好耕地、林地以及湿地的关系,配合做好残次林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原占用耕地的林业生产用地的退出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镇司法所:指导、监督依法行政,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镇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统筹资金保障田长制运行工作经费。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保护经费。
三级田长办其余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职能配合三级田长办开展相关工作。
三级田长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工作需要,互相配合提供相关工作资料,按照职责指导各行政村主动对接落实工作,协同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如遇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工作任务等调整,可以田长办名义的文件形式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三级田长制工作机制
实行以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田长负责组织领导、调度督导,会议协调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分级报送信息、监督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
1.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三级田长对四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四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三级田长或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三级田长可委托三级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对下一级田长、副田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信息报送制度。三级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二级田长及二级田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向二级田长办报送工作建议、本级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3.监督考核制度。三级田长办对四级田长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监督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村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推进田长制速度快、工作效果好、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行政村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1.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协调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统筹城乡空间格局。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打好基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补充设立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田管护
1.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标志牌,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公开三级田长、副田长,四级田长、副田长和网格员的保护范围及举报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清责任边界,建立查处工作流程,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例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推动建立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泗顶司法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巡田制度,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推动四级田长和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内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后期管护核查,确保耕地真实可靠。依法依规组织对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进行复垦复耕,恢复种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补办用地手续。[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核查举报线索。[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牵头,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执法保障。[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田建设
1.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着力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政策。[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农田利用
1.杜绝耕地撂荒,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引导监督恢复耕种,坚决止住新增,消化存量。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监督承包后土地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和保护。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指导和监督有关用地单位合法合规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科学引导、优化各类建设选址,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布局集中连片的和水田等优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规范耕地上的种植养殖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防止破坏耕作层。[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牵头,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强化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牵头,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推进时间表
(一)督促各行政村按融安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完成人员、机构设置(截至2022年3月底)。
三级田长办统筹泗顶镇级层面有关工作。推动各行政村按上级规定时限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明确四级田长人员、机构设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收集、汇总本泗顶镇田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报三级田长办和泗顶镇党委、政府。
(二)泗顶镇耕地保护田长制体系启动运行(截至2023年3月底)。
2022年上半年,由三级田长召集,开展年初工作计划部署调度会,听取四级田长汇报本行政村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对本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根据融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行政村根据各自实际,完善所管辖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制度措施,明确网格设置,细化职责,落实保护责任。2022年12月底前,各级田长办成员单位明确田长制各项工作责任并落实,各级田长办报送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2023年3月底前,由三级田长召集,开展年末工作总结调度会,听取四级田长汇报年度本行政村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履职情况,通报本镇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本镇田长制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村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三)田长制体系全面运行(2023年4月起)
严格执行田长调度督导、信息报送、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田长办结合各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实际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制度责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抓落实。根据前期工作、实践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完善田长制的体制机制。形成运行有效、自我完善的田长制体系。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执行落实好田长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列出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互相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调度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验收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