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发〔2024〕65号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顶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发〔2024〕65号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顶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泗顶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泗顶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护我镇矿产资源,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维护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秩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刻汲取泗顶宝山教训,严厉打击各种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借项目施工名义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分类整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矿的行为。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重点对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其他土地与矿产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区域等开展巡查整治,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工程建设、土地整治、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盗采、销售、收购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1. 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 以各种工程建设、办理临时用地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 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 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 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 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破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三、成立非法采矿整治工作专班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非法采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组 长:周 莉 镇党委书记
韦雄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博臣 镇人大主席
方 容 镇党委副书记
梁昌福 镇党委委员兼政法委员、副镇长
阙振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生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振宏 镇党委组织委员
许砚香 镇党委宣统委员
疏安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千祥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熊华开 镇副镇长
覃家宾 镇副镇长
曾 旭 镇人大副主席、乡村振兴小组长
韦霁隆 镇团委书记、乡村振兴小组长
成 员:毛义斌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张 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韦健祯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 迪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全军 泗顶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深超 三坡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长茂 吉照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桂媛 儒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运团 山贝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文生 寿局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阮海英 上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贤兵 振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骆 安 马田村党支部书记 、村民委主任
周 柱 泗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主任
专班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梁昌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疏安宁、梁千祥、覃家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组,在打击非法采矿期间集中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
1.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对非法采矿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2.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3.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非法采矿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28日—10月8日)。
1. 制定方案和召开部署会议。
制定镇级工作方案,成立专班组、组建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协调,及时召开部署会议。
2.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0月9日—12月31日)
1.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1)成立排查小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镇乡村建设保障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综治行政执法队、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排查小组,负责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2)开展实地排查。对山区、河流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记录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的地点、规模、开采方式等情况。对废弃矿山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走访周边村民,收集非法采矿线索。
(3)建立排查台账
将排查结果进行整理,建立非法采矿排查台账,包括地点、责任人、现状等信息,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2.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工作。
(1)组织镇乡村建设保障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综治行政执法队、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点进行集中打击。依法查封非法采矿设备,扣押采矿工具和运输车辆。对非法采矿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矿霸涉黑涉恶等因非法采矿衍生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将相关线索上报县级相关部门,确保涉黑涉恶矿霸得到从严从重打击,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社会稳定。
(3)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率,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对民用爆炸物品持有者进行不定时抽查,确保每周至少巡查1次。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对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供线索。
(三)总结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总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曝光非法采矿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矿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三)依法整治,严肃查处。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村(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