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政发〔2026〕1号 雅瑶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雅瑶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融政发〔2025〕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乡“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 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相关行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
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 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雅瑶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乡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主任任成员,统筹组织协调全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事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乡财政经济办公室牵头负责普查整体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数据汇总、普查经费保障与协调等工作;乡宣传干事牵头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乡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要调配骨干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各村负责本辖区普查对象的摸底排查、宣传引导、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三)保障工作条件。一是做好经费保障。乡财政经济办公室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人员保障。从选调生、三支一扶人员、驻村干部及村“两委”成员中精心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乡情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保障普查队伍稳定。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迟报或拒报。普查过程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严控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普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数据等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同时,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严防数据泄露。
(三)创新普查手段。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成果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公告栏、微信群、大喇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雅瑶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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