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发〔2023〕11号关于印发《潭头乡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潭头乡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潭头乡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预案
为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了人人抓、事事抓、时时抓、处处抓。为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本着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精神,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韦龙为组长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在全乡干群中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确保防溺水安全,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潭头乡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我乡成立了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韦 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莫善妮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韦献良 乡党委副书记
赖耀国 乡党委委员、政发委员、副乡长
韦建达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愉婷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博臣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正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群学 副乡长
方 容 副乡长
居家专 专职小组组长、乡村振兴站长
黄 婷 人大副主席、专职小组组长
林 敏 潭头乡派出所所长
黄宙安 潭头乡卫生院院长
陈碧祥 潭头乡中心小学校长
何美松 新桂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周艳丽 新林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杨 兰 潭头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龙海华 何洞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莫孝凡 岭背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罗良才 西岸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蓝富让 东相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马海燕 龙城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莫匡乾 红岭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沈家宽 培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何有仁 大岸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管理,切实将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领导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防溺水工作,提供必要物资保障。
(2)负责常见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三、制定措施,预防为主
1.加强安全教育。潭头乡中心校、村小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每年3月至11月放学前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确保覆盖所有学生。通过“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https://guangxi.xueanquan.com/,登录账号、密码由各级管理员提供)”,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定期开展以“珍爱生命 严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大力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向家长发放《防溺水安全教育告知书》的宣传材料,让家长明确学校的作息时间,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利用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村委大喇叭广播、各屯群众微信群等媒体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各村屯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显眼位置悬挂标语、张贴防溺水宣传图片。村委电子屏播、应急大喇叭、移动喇叭定时播放防溺水宣传语音。村委网格员要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引导学生非必要不靠近危险水域,确保覆盖所有学生。
3.加强应急演练。编制防溺水应急演练脚本,科学设计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演练环节,重点设计学生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游泳时,如何劝阻并向附近成年人寻求帮助以及现场呼救、不得手拉手施救等场景。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对学校的检查力度。学生在校期间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保学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在学校周边水域设立警示牌,提醒学生在夏季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3)各村在高风险水域地点设立警示牌,悬挂救生设备,高风险水域点设置水域巡查员,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间段的巡查。
(4)让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5)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父母报告。
(6)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5.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学生万一发生溺水事件,防溺水安全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学校、派出所、乡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营救,及时与家长联系。
(2)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件,中心校、乡领导组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教安稳〔2013〕4号)等要求,在溺水事件发生后不得超过1小时口头报告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然后首次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之后1小时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乡、村和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对事件的善后处理。
(4)对事故原因进行及时调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