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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3〕22号关于印发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 潭头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9-28 11:30   

关于印发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乡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3926       

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我乡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职责。为了在发生火情时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责任区域、火源管理及扑救处理、上报要求

1.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负责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全乡有11个村民委,共有72个自然屯,责任区按村民委区域分片,即11个村民委划分为11个责任区,实行各村村级领导负责制,各村要与乡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相应成立防火机构。

1大岸村责任区(新村屯、大塘屯、新和屯、北岸屯、南岸屯)由村支书何有仁负总责,乡干部由杨群学、余当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2培村村责任区(培村屯、河口屯、杨梅屯、大村屯)由村委支书沈家宽负总责,乡干部由居家专、叶永学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3红岭村责任区(红岭屯、大寨屯、小寨屯)由村委支书莫匡乾负总责,乡干部由杨群学曾庆德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4龙城村责任区(东塘屯、西塘屯、大诺屯、落城屯、龙村屯)由村支书马海燕负总责,乡干部由韦献良黄全鑫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5东相村责任区(东潭屯、西潭屯、大院屯、泰山屯、东浔屯、凤村屯、低村屯)由村支书蓝富让负总责,乡干部由莫善妮、符祖江系该村防火工作。

6西岸村责任区(当口屯、赖家屯、西浔屯、帽岭屯、上佳屯、下佳屯、江岸屯)由村支书罗良才负总责,乡干部由韦建达石东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7潭头村责任区(潭头屯、西桂屯、上边屯、下边屯、杨家屯、龙官屯、大屯、四家屯、六家屯、田洞屯)由村支书杨兰负总责,乡干部由杨正薇、张  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8新林村责任区(大浪屯、林匡屯、蓬山屯、马鞍屯、古架屯、古路屯、山杏屯、石便屯、头山屯、黄坡屯)由村支书周艳丽负总责,乡干部由  容、宾自军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9新桂村责任区(东桂屯、高阳屯、寨背屯、路村岭屯、新屋屯、大岭坪屯、南寨屯、镇背屯、西寨屯、洋岭屯、大境屯、青山寨屯、新村屯)由村支书何美松负总责,乡干部由韦博臣、李文碧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10岭背村责任区(北山屯、上大塘屯、下大塘屯、新何洞屯)由村支书莫孝凡负总责,乡干部由赖耀国石国凡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11何洞村责任区(杨柳屯、老何洞屯、卢洞屯)由村支书龙海华负总责,乡干部由黄婷杨震远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乡政府成立防火指挥部,何毅任第一指挥长,韦龙任指挥长,韦建达任副指挥长,检查和督促责任区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挥专业扑火队对火灾的扑救工作。

2.火源管理措施:

1严禁野外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审批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乡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由乡政府派专人负责检查,组织好扑火人员,准备好扑火工具,开好防火隔离带,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论处,给予重罚。

2成立防火巡逻队,具体工作由林业站吕方耀负责,在防火戒严期,负责组织村干部、生态护林员对分布在林区范围的村屯巡逻检查,严格杜绝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如发现火情,立即向乡防火指挥部报告。

3各村要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当班防火责任。

4乡政府办公室在防火期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班情况记录。

3.扑救处理及上报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火场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及带路工作,严防老、弱、病、残群众上山扑火。

2乡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经核实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到乡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立即组织专业队森林消防队迅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反馈火情,同时成立火案调查组前往火场侦查火案。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当地乡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乡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森林火灾报告内容: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道路交通、受灾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

4.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成立森林防火扑火队

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总人数10人,从潭头政府附近村屯选聘青壮人员,并组织相应培训。

四、预案内容

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或接到火情报告时,乡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扑救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安排乡、村干部核实火场具体位置、前往路线,同时组织乡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队赶往火场扑火。

2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

3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组织人员留守火场。并组织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2.乡指挥部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分管领导和林业站技术员携带平板电脑(11万比例尺地形图)、无人机,赶赴火场组成火场指挥部,负责火场的扑救指挥。并通知辖区林业公安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火案侦查。

2由乡人大主席负责解决好向导及后勤保障工作。

3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坐阵乡指挥部协调指挥,负责增援队伍、车辆及后勤物资的调配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乡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主要领导坐阵分指挥部指挥;同时报告县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挥,实施安全扑救,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对扑火人员要严肃纪律,严禁扑火人员单独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防、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发生火灾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随时做好迎接上级指挥部调援扑火队伍的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好向导队伍,同时负责清理余火,留守火场。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所有参加扑火队伍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积极主动投入灭火战斗。没有火场指挥的命令,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发生火灾时,办公室值班人员不能离岗,要保证通讯(对讲机、高频机)的畅通,随时与县防火指挥部,火场保持联系,以便指挥火场人员扑救。公安部门人员,乡村干部到火场后,要马上了解当地群众,尽快掌握火灾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并做好情况记录,以便尽快破案查处。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乡后勤组要切实做好后勤饮食等服务工作。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乡专业队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人配备安全服装、背包、水壶、电筒及一餐以上的干粮,每个战斗小组配齐风力灭火机一台、二号工具五把、柴刀一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火灾扑灭后,乡扑火队要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县防火指挥部检查确认扑灭后,方可撤出火场。

(三)森林消防物资的储备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并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灭火机要定期检查,清洗和试机,保证机子使用正常,对讲机及时充电,保证任何时候通话畅通。

(四)后勤保障

乡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办案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

乡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协助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往火场实施救治。对于扑火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供电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通讯信号差转台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防火指挥通讯网络的正常用电,确保扑火指挥正常进行。

(五)善后处理

积极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对灾民的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并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要及时派员配合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深入火场,查明火因。

(七)宣传报道

在报道森林火灾的发生、扑救、损失等消息时,必须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防止误导。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或森林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消息,统一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八)统计上报

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数据要按森林火灾统计表的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或者上级机关关注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报表和火灾情况必须在灾后3天内上报至县防火办。

五、本预案从下文之日执行。

备注: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组在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值班电话:0772-8482048

2.轮到的值班组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值班组在遇到火情或需要调到外乡支援时,值班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火场或支援其他乡镇。



乡镇文件

潭政发〔2023〕22号关于印发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潭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8 11:30 

关于印发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乡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3926       

潭头乡2023年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我乡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职责。为了在发生火情时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责任区域、火源管理及扑救处理、上报要求

1.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负责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全乡有11个村民委,共有72个自然屯,责任区按村民委区域分片,即11个村民委划分为11个责任区,实行各村村级领导负责制,各村要与乡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相应成立防火机构。

1大岸村责任区(新村屯、大塘屯、新和屯、北岸屯、南岸屯)由村支书何有仁负总责,乡干部由杨群学、余当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2培村村责任区(培村屯、河口屯、杨梅屯、大村屯)由村委支书沈家宽负总责,乡干部由居家专、叶永学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3红岭村责任区(红岭屯、大寨屯、小寨屯)由村委支书莫匡乾负总责,乡干部由杨群学曾庆德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4龙城村责任区(东塘屯、西塘屯、大诺屯、落城屯、龙村屯)由村支书马海燕负总责,乡干部由韦献良黄全鑫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5东相村责任区(东潭屯、西潭屯、大院屯、泰山屯、东浔屯、凤村屯、低村屯)由村支书蓝富让负总责,乡干部由莫善妮、符祖江系该村防火工作。

6西岸村责任区(当口屯、赖家屯、西浔屯、帽岭屯、上佳屯、下佳屯、江岸屯)由村支书罗良才负总责,乡干部由韦建达石东莉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7潭头村责任区(潭头屯、西桂屯、上边屯、下边屯、杨家屯、龙官屯、大屯、四家屯、六家屯、田洞屯)由村支书杨兰负总责,乡干部由杨正薇、张  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8新林村责任区(大浪屯、林匡屯、蓬山屯、马鞍屯、古架屯、古路屯、山杏屯、石便屯、头山屯、黄坡屯)由村支书周艳丽负总责,乡干部由  容、宾自军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9新桂村责任区(东桂屯、高阳屯、寨背屯、路村岭屯、新屋屯、大岭坪屯、南寨屯、镇背屯、西寨屯、洋岭屯、大境屯、青山寨屯、新村屯)由村支书何美松负总责,乡干部由韦博臣、李文碧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10岭背村责任区(北山屯、上大塘屯、下大塘屯、新何洞屯)由村支书莫孝凡负总责,乡干部由赖耀国石国凡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11何洞村责任区(杨柳屯、老何洞屯、卢洞屯)由村支书龙海华负总责,乡干部由黄婷杨震远联系该村防火工作。

乡政府成立防火指挥部,何毅任第一指挥长,韦龙任指挥长,韦建达任副指挥长,检查和督促责任区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挥专业扑火队对火灾的扑救工作。

2.火源管理措施:

1严禁野外用火,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审批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乡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由乡政府派专人负责检查,组织好扑火人员,准备好扑火工具,开好防火隔离带,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论处,给予重罚。

2成立防火巡逻队,具体工作由林业站吕方耀负责,在防火戒严期,负责组织村干部、生态护林员对分布在林区范围的村屯巡逻检查,严格杜绝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如发现火情,立即向乡防火指挥部报告。

3各村要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当班防火责任。

4乡政府办公室在防火期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班情况记录。

3.扑救处理及上报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火场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及带路工作,严防老、弱、病、残群众上山扑火。

2乡森林防火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经核实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到乡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立即组织专业队森林消防队迅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反馈火情,同时成立火案调查组前往火场侦查火案。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当地乡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乡人民政府或分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森林火灾报告内容: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道路交通、受灾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

4.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成立森林防火扑火队

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总人数10人,从潭头政府附近村屯选聘青壮人员,并组织相应培训。

四、预案内容

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或接到火情报告时,乡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扑救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安排乡、村干部核实火场具体位置、前往路线,同时组织乡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队赶往火场扑火。

2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

3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组织人员留守火场。并组织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2.乡指挥部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分管领导和林业站技术员携带平板电脑(11万比例尺地形图)、无人机,赶赴火场组成火场指挥部,负责火场的扑救指挥。并通知辖区林业公安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火案侦查。

2由乡人大主席负责解决好向导及后勤保障工作。

3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坐阵乡指挥部协调指挥,负责增援队伍、车辆及后勤物资的调配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乡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主要领导坐阵分指挥部指挥;同时报告县指挥部。扑火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挥,实施安全扑救,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对扑火人员要严肃纪律,严禁扑火人员单独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防、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发生火灾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随时做好迎接上级指挥部调援扑火队伍的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好向导队伍,同时负责清理余火,留守火场。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所有参加扑火队伍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积极主动投入灭火战斗。没有火场指挥的命令,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发生火灾时,办公室值班人员不能离岗,要保证通讯(对讲机、高频机)的畅通,随时与县防火指挥部,火场保持联系,以便指挥火场人员扑救。公安部门人员,乡村干部到火场后,要马上了解当地群众,尽快掌握火灾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并做好情况记录,以便尽快破案查处。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乡后勤组要切实做好后勤饮食等服务工作。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乡专业队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人配备安全服装、背包、水壶、电筒及一餐以上的干粮,每个战斗小组配齐风力灭火机一台、二号工具五把、柴刀一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火灾扑灭后,乡扑火队要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县防火指挥部检查确认扑灭后,方可撤出火场。

(三)森林消防物资的储备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并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灭火机要定期检查,清洗和试机,保证机子使用正常,对讲机及时充电,保证任何时候通话畅通。

(四)后勤保障

乡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办案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

乡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协助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往火场实施救治。对于扑火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供电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通讯信号差转台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防火指挥通讯网络的正常用电,确保扑火指挥正常进行。

(五)善后处理

积极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对灾民的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并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要及时派员配合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深入火场,查明火因。

(七)宣传报道

在报道森林火灾的发生、扑救、损失等消息时,必须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防止误导。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或森林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消息,统一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八)统计上报

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数据要按森林火灾统计表的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或者上级机关关注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报表和火灾情况必须在灾后3天内上报至县防火办。

五、本预案从下文之日执行。

备注: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组在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值班,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值班电话:0772-8482048

2.轮到的值班组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值班组在遇到火情或需要调到外乡支援时,值班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火场或支援其他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