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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发〔2023〕41号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泗顶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6-20 14:00   

镇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2023620     

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330号)和《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柳森防办〔2023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及时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构建“全县建总账、各乡镇列分账,村级建立明细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依托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属地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镇林业站预防责任、镇应急中心扑救责任、镇派出所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重查重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对标对靶治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重点林区、林区重点目标和设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创新方式、强化执法体系,有效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对标对靶切实做好隐患治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结合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排查整治专项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严厉查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按照移送程序依法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控查处过程,坚持检查、惩处、警示教育、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形成有力震慑。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坚持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镇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结合防灭火工作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行动时间。2023620日—1215日。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从源头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解决人为用火多发频发顽疾。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内容包括:

1.责任落实。排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各级林长森林防火责任、行政首长责任、部门责任、经营主体责任,是否编制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及网格长、网格成员、网格员责任落实等情况;排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夕,是否专门开展工作部署,加强风险研判,强化预警监测,前置应急力量,加大重点部门巡查,强化重点人群管护等情况。

2.火源管控。排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禁火通告)发布、重点路口设卡、防火巡查巡护等情况;排查可燃物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排查防火线、防火林带、林区村庄、坟墓及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以及林木采伐剩余物、田边地头杂草、秸秆等农林生产衍生物的烧除管理等情况,是否建立违规用火处罚规定或村规民约奖励机制,是否建立计划用火机制、用火事前报备事中监烧机制,以及是否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

3.宣传教育。深入排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屯、进林区,敲门入户“送法上门”活动开展,是否逐人逐户签订用火承诺书(明白书)、是否告知用火规定,是否对重点人群进行登记造册,是否进行火灾案件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否对林区施工作业人员跟踪宣传等情况。

4.队伍建设。排查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重点检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乡村半专业队伍(群众巡护队伍),是否安排队伍参与巡查巡护、携装巡护并发现处置火情,是否落实集中驻防、管理、培训等情况,是否建立有队伍花名册。

5.应急处置。排查应急准备是否到位,是否有应急预案修订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排查应急处置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值班值守、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情信息报送、预案启动、火情早期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

6.设施设备。排查防火宣传栏、牌(碑)是否维护修缮,排查林缘林区等涉林场所在建工程施工、木材加工厂等现场用火隐患、防火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等情况;排查工程(工厂)所在地党政领导责任,项目业主监管责任、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林缘林区等涉林场所在建工程施工、木材加工厂等是否依法依规用火、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情况。

7.其他方面。排查林区及林缘村屯、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重要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坟墓、林农结合部、营造林作业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森林火灾隐患。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内容如下: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等行为。

3.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行动机构

成立泗顶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周莉兼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雄典,镇人大主席梁庆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主  任:  周  莉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  韦雄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  庆  镇人大主席

工作人员:梁昌福 镇党委委员兼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阙振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生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砚香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振宏 镇党委组织委员

贾勒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覃家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旭 镇乡村振兴专责小组长

韦霁隆 镇乡村振兴专责小组长

其他工作人员由镇林业站、镇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隐患台账。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分别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林业站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坚决杜绝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走形式、走过场。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自查,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民委员会在121日前报送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附件1)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对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3

重要目标名称

行政位置及地理坐标

区域面积(公顷)

火险区划等级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及联系电话

最大风险及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应对措施

存在问题及困难

备注


附件2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火灾隐患名称

隐患具体描述

地点

隐患整改类别(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

备注


乡镇文件

泗政发〔2023〕41号 ​泗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泗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0 14:00 

镇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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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顶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330号)和《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柳森防办〔2023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及时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构建“全县建总账、各乡镇列分账,村级建立明细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依托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属地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镇林业站预防责任、镇应急中心扑救责任、镇派出所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重查重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对标对靶治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重点林区、林区重点目标和设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创新方式、强化执法体系,有效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对标对靶切实做好隐患治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结合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排查整治专项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严厉查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按照移送程序依法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控查处过程,坚持检查、惩处、警示教育、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形成有力震慑。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坚持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镇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结合防灭火工作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行动时间。2023620日—1215日。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从源头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解决人为用火多发频发顽疾。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内容包括:

1.责任落实。排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各级林长森林防火责任、行政首长责任、部门责任、经营主体责任,是否编制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及网格长、网格成员、网格员责任落实等情况;排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夕,是否专门开展工作部署,加强风险研判,强化预警监测,前置应急力量,加大重点部门巡查,强化重点人群管护等情况。

2.火源管控。排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禁火通告)发布、重点路口设卡、防火巡查巡护等情况;排查可燃物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排查防火线、防火林带、林区村庄、坟墓及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以及林木采伐剩余物、田边地头杂草、秸秆等农林生产衍生物的烧除管理等情况,是否建立违规用火处罚规定或村规民约奖励机制,是否建立计划用火机制、用火事前报备事中监烧机制,以及是否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

3.宣传教育。深入排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屯、进林区,敲门入户“送法上门”活动开展,是否逐人逐户签订用火承诺书(明白书)、是否告知用火规定,是否对重点人群进行登记造册,是否进行火灾案件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否对林区施工作业人员跟踪宣传等情况。

4.队伍建设。排查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重点检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乡村半专业队伍(群众巡护队伍),是否安排队伍参与巡查巡护、携装巡护并发现处置火情,是否落实集中驻防、管理、培训等情况,是否建立有队伍花名册。

5.应急处置。排查应急准备是否到位,是否有应急预案修订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排查应急处置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值班值守、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情信息报送、预案启动、火情早期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

6.设施设备。排查防火宣传栏、牌(碑)是否维护修缮,排查林缘林区等涉林场所在建工程施工、木材加工厂等现场用火隐患、防火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等情况;排查工程(工厂)所在地党政领导责任,项目业主监管责任、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林缘林区等涉林场所在建工程施工、木材加工厂等是否依法依规用火、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情况。

7.其他方面。排查林区及林缘村屯、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重要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坟墓、林农结合部、营造林作业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森林火灾隐患。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内容如下: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等行为。

3.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行动机构

成立泗顶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周莉兼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雄典,镇人大主席梁庆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主  任:  周  莉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  韦雄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  庆  镇人大主席

工作人员:梁昌福 镇党委委员兼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阙振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生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砚香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振宏 镇党委组织委员

贾勒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覃家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旭 镇乡村振兴专责小组长

韦霁隆 镇乡村振兴专责小组长

其他工作人员由镇林业站、镇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隐患台账。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分别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林业站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坚决杜绝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走形式、走过场。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自查,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民委员会在121日前报送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附件1)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对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3

重要目标名称

行政位置及地理坐标

区域面积(公顷)

火险区划等级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及联系电话

最大风险及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应对措施

存在问题及困难

备注


附件2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火灾隐患名称

隐患具体描述

地点

隐患整改类别(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