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长安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安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 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精神和《融安县林业局融安县财政局融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林字〔2023〕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林规发〔2021〕5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 领导,我镇成立了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海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曹人良 镇人大主席
成 员: 黄 伟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韦路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苏珍燕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廖晓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卢 仓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彦鼎 镇专责组长
黄 浦 镇专责组长
覃建才 镇专责组长、人大副主席、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宗明 镇专责组长、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杨友松 镇财政所所长
兰文荣 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主任由廖晓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
根据《融安县林业局融安县财政局融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融安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林字〔2023〕11号)文件精神,我镇护林员指标分配如下:
长安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 ||||
村(社区) |
拟新增生态 护林员分布 | 2023年护林员 分布 |
拟续聘护林员分布 |
2024年护林 员分布 |
隘面村 | 0 | 7 | 7 | 7 |
安宁村 |
0 | 7 |
6 |
6 |
保江村 | 0 | 2 | 2 | 2 |
大乐村 |
0 |
2 |
2 |
2 |
大坡村 | 0 | 4 |
4 |
4 |
大巷村 | 0 |
3 | 3 | 3 |
和寨村 | 0 |
2 |
2 |
2 |
河勒村 | 0 |
2 | 2 |
2 |
红卫村 | 0 | 2 | 2 | 2 |
江口村 | 0 |
2 |
2 |
2 |
木寨村 | 0 |
3 |
3 | 3 |
木樟村 | 0 | 3 |
3 |
3 |
泗朗村 | 0 | 7 | 6 | 6 |
太平村 | 0 | 2 | 2 | 2 |
塘寨村 | 0 | 2 | 2 | 2 |
祥多村 |
0 | 2 |
2 |
2 |
小洲村 |
0 |
2 |
2 |
2 |
新安村 |
0 |
2 |
2 |
2 |
寻村村 | 0 | 5 | 5 | 5 |
瑶送村 | 0 | 8 |
6 | 6 |
银洞村 |
0 |
6 |
6 |
6 |
珠玉村 | 0 |
2 | 2 |
2 |
竹子村 |
0 | 1 |
1 |
1 |
大洲村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78 |
74 |
74 |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
2. 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3.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 会操作智能通讯工具,能正常安装使用护林员APP。
5.长期居住在本管护区域,无外出务工计划。
6.非机关事业单位、村两委工作人员、非其他公益性岗位
人员。
(二)选聘程序
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1.新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新聘生态护林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执行。
2.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2024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经乡镇组织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有续聘意愿的,可直接择优续聘并公示7天。
(1)公告。
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及行政村(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告知建档立卡脱贫户。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②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③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④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⑤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生活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参加,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
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
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
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管理机 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人 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并报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三)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聘任期为一年,聘任结果报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按《融安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县林业 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护林员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