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4〕4号 关于印发《东起乡非洲猪瘟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和《东起乡非洲猪瘟 监测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4〕4号
关于印发《东起乡非洲猪瘟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和《东起乡非洲猪瘟
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将《东起乡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起乡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东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印发
东起乡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目的
全面掌握全乡生猪养殖和屠宰、生猪调运等环节发生非洲猪瘟风险情况,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确保一旦发现可疑病死猪,做好迅速报告、处置。
二、排查范围
全乡所有生猪养殖场(户)、仔猪交易市场、农业农村部已公布限制调运省、市自2018年7月1日以来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对以下情况实行重点排查:生猪临床异常表现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已经免疫猪瘟疫苗,出现大量生猪病死的;屠宰检疫发现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异常病理变化的;养殖场户生猪死亡数量明显增加的;有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史的养猪场;有饲喂含猪血液制品饲料史的养猪。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组织力量对全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排查,排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点。
(二)排查生猪养殖场(户)、仔猪交易市场后,排查人员与被排查场(户)签字排查确认,排查结果如实登记,做到排查痕迹化管理。
(三)每日排查结果应自村向乡兽医站汇总、报告,乡兽医站负责统计、报送排查结果。
四、排查结果报告
乡兽医站及时将生猪养殖场(户)、仔猪交易市场排查结果分别填写“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日报表”表格并于每日9 时前将前一日排查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起乡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及时监测诊断临床疑似非洲猪瘟病死猪,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养猪业健康发展。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
生猪养殖场(户)、乡农贸仔猪交易场所等场所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生猪产品。
(二)以下场点需重点监测
1.与确诊疫情和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场点。
2.近期出现生猪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特别是有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史的养猪场;有饲喂含猪血液制品饲料的养猪场。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各个年龄段的猪均出现死亡,特别是成年猪发病死亡、经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养殖场(户)。
3.农业农村部已公布限制调运省、市自2018年7月1日以来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三、出现监测范围情况的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