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政发〔2023〕22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石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浮政发〔2023〕22号
浮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浮石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浮石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融安县浮石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融安县浮石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12个村,实施对象为户籍在融安县浮石镇的脱贫户。选聘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林规发〔2021〕5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
三、选聘原则和条件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二)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2.当地脱贫人口。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可进行续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5.生态护林员能够使用“巡护APP”开展巡护工作,巡护未达到国家林长制上线率考核要求的,考核评分时扣除相应分值,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对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新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新聘生态护林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执行
(二)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2023年选聘上岗的生态护林员,经乡镇组织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有续聘意愿的,可直接择优续聘为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签订劳务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委与其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林业局备存。
五、实施任务和目标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根据我镇实际及森林资源面积分布情况,2024年拟选聘生态护林员7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3),管护森林面积15万亩,解决70户以上脱贫户收入来源渠道少的问题,确保所有脱贫户不返贫的目标。
2024年全镇聘用生态护林员分布于全县12个村,由乡镇林业站按森林和石漠化封禁保护区面积予以分配。
(二)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管护周期为12个月,管护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态护林员选聘(选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聘任结果报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按《融安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护林员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乡镇林业站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为3000-10000元/年(根据实际可以制定统一补助标准)。70人共计70万元;人身意外险50元/人.年,70人共计0.35万元;巡山记录本及宣传培训费用预计0.2万元。总计70.55万元。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来源从2024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50万元和历年来生态护林员结余资金支出。
(四)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资金由县林业局统一向县财政局请款,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初10日前提供上月生态护林员考勤表和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表及当月公示材料,县林业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转账支付。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调整融安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人员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可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指导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资金调度及补助发放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2024年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乡镇林业站协助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态护林员考勤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为按时完成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选聘条件、劳务报酬等标准落实选聘工作。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选(续)聘人员劳务协议签订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按时报送选聘信息。2024年1月10日前将2024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上报县林业局(邮箱:1014551385@qq.com)
附件: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附件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单位:人、元、亩
地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健康状 况 | 文化 程度 | 家庭人口 数 | 管护地点 | 管护周期 | 警护面 积 | 年管护补 助 | 补助资金 来源 | 聘用情况 | 备注 | ||
县(市 区 ) | 乡(镇) | 行政衬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填写说明: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残疾”“患有大病”“长期馒性病”等。文化程度,分为“文育”“半文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等。年管护补助,按照12个月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管护地点,具体填写到“电”或“组”、“林班、小班”、补助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资金”“地方统等”。聘用情况,分为“新聘”“续聘”。管护周期(例:2023.1-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