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融教字〔2017〕5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做好教育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现将《融安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7日
融安县教育系统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有关在《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做好教育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着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柳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方略;坚持以教育法治创新工作为中心,做到普法工作和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应用和推广各项优秀创新成果,引领教育法治改革创新的深入开展;坚持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校园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走向深入;坚持以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章程》为主线,不断完善依法办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在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公民意识的培养教育,发挥法治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机关公务员、学校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坚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服务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文化基础与法治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全县教育的内涵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机关公务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全面落实《学校章程》,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学校的自主办学行为能够在教育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通过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进一步规范违法办学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确保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框架下,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创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整顿校园秩序,保护在校师生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形成普法合力。全县教育系统要在局党组、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形成教育系统大普法的工作格局,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形成“七五”普法工作合力。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教育大局。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做好学用结合。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机关干部、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和学生的成长成才中,融入到现代教育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中,主动推动普法和治理工作并举、以学促用、依法治教。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普法重点。“七五”普法工作应当注重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等普法对象不同群体之间的个性化差异,充分考虑各类对象的实际情况外,在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要充分利用课堂教育、课外实践的教学活动时间节点,科学设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选取干部师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与形式,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并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尊重学生的认知特点,深化法治宣传的教育工作。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工作成效。应当深刻把握教育法治宣传的特点与规律,青少年学生的认识规律和互联网+背景下教育法治与新技术融合的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打造系统特色,提高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学校办学,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改善教育依法治理应当具备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的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树立起宪法权威,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要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活动,大力宣传《刑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普法活动中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高标准严要求遵守党内法规,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筑牢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基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知识教育课程,大力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进校园工作。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要坚持规则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重视规则、平等、诚实信用等意识培养,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必备的法律知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态度和行为习惯。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在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中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养成遵规守则意识和良好的尊纪守法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和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在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起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三)加强校长、教师的法治教育,全面提高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各校要结合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尽快提高教师队伍应具有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的能力。要贴近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突出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尊重爱护、平等对待学生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关爱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主动防范和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
(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相结合,持续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和广西教育“十三五”规划、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中遵循教育综合改革“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及时调整公布、严格督促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行政权力,提高针对学校自主办学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根据符合实际的《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
按照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治理格局。
(五)主动探索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与弘扬地方文化相融合的新途径,加强教育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围绕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地方文化、校园文化相互融合,在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贯穿着与红色文化(红色基因)、绿色文化(生态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相结合的教育内容,并与中小学校园品质提升等活动相结合,注重与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相结合,打造具有融安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品牌。要重点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青少年学生奋发向上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时代精神为特征的新时期融安教育人文法治精神,扎扎实实的夯实校园法治文化之基。
(六)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要将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和德治工作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和道德规范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工作相得益彰。在“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机关公务员、学校师生员工自觉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为全面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如何建设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认真思考解决的重要课题,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则是建设风清气正教育环境的重要保障。在普法过程中,面对教育综合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教育系统各机关、学校还应当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补课收费、收受“红包”等教育微腐败行为和现象,用治理的成效教育和引导师生,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建设
1.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作为转变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建设的关键工作来落实好。要建立起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划,健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评测机制。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到教育系统机关干部、公务员年度培训的总体规划中,在其他各类教育培训中也要融入法治教育的相关内容,并保证法治培训的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情况纳入到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中,作为衡量干部德才兼备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进行评价。
2.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理能力。通过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常识及政策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我县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的培训机制。在“七五”普法期间,要重点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具有法治战略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学校的优秀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学校自主办学过程中,要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工作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社会评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衡量评定。
3.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必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中,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好、教学技能强的优秀教师。要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都能够接受到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加强课堂法治宣传教育,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四落实”工作
1.坚持课堂教学,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社会活动能力。在中小学普遍设立德育与法治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与法治教育相关的地方课程和学校校本课程。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
2.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除了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还应该结合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比赛、法治夏令营、法治小品、法治手抄报等寓教于乐活动,结合学生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事件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学生成长认知的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以上的法治讲座,开展一次以上的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来推动学校的法治建设工作。
3.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考核,推动学校的“七五”普法工作。学校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到学校的总体教学计划中,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时间。县教育局将把学校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积极创建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出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1.加强培训工作,尽快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程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校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要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级选拔培训活动,争取在“七五”期间培养出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在县级组织实施的培训中要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尽快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2.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学校的法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协调、配合学校做好主动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充实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要畅通服务渠道,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教育辅导员培训,鼓励引导高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机关干警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资源加入到学校的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中来,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普法水平,充实学校的法治建设工作。
3.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各校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不断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形式,建立和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来推动中小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1.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要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园内外法治教育场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到2020年,争取在本县建成一所符合标准的自治区级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2.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实现社会共赢。在“七五”普法期间,争取实现我县大部分中小学都能够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通过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比赛、青少年法治知识演讲比赛和法治小品、法治微电影比赛等活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资源开发与交流宣传。积极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和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社会共赢。
3.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
4.建立面向农村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获取普法利益的最大化。要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同样能够接受到必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针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统筹普法工作,精准扶贫薄弱地区农村学校的法治建设,共同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遵纪守法的合格学生,实现普法工作的社会共赢。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保证教育法治建设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1.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七五”普法期间要研究制定好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好政府、学校和社会“管、办、评”教育的新型关系。要主动谋划建立好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运用法治手段纠正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能力。
2.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制定和发布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要转变教育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要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
3.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要健全和完善学校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妥善处理与学校相关的涉法涉诉纠纷,主动化解校园矛盾。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出本校的“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校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安稳股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
各校根据规划确定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将于2018年,择日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组织开展全县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活动,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校在2020年12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告“七五”普法的自查验收情况。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将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工作的实施。各校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当中。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推动我县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
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牵头股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各项职能。各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心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推进该项工作持续深入的强大合力。要依托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广西普法网、龙城普法网等网络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媒体、报刊及教育系统自有媒体的阵地作用,认真总结推广本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将把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中。各校要把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