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农机站公务出差管理制度的通知
融农机〔2017〕9号
各乡(镇)农机站: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乡(镇)农机站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融政发〔2015〕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融安县乡镇农机站公务出差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9日
融安县乡镇农机站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农机站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效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严格执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融政发〔2015〕2号)的同时,结合乡镇农机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下属乡镇农机站在职干部职工和经批准的聘用、抽调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内容、程序及相关要求
1.填报出差审批单。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若有书面通知,要附书面通知。多名工作人员一同出差的,统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一份,按照审批程序,一并报送审批。
2.出差审批程序。乡镇下村:出差人填写审批单→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县内出差:出差人填写审批单→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出差人填写审批单→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批。
3.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必须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出差归来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4.《公务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人保管,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作为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5.乡镇农机站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要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当日或当月的工作任务当日、当月完成。工作人员要控制出差的时间和天数,确保个人报销的差旅费不超过全年可报销差旅费的总额(有重要工作安排的除外)。工作人员每次下村开展工作应该拍照有开展相关工作的照片,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拍照的工作照片要显示当日的日期。
6.工作人员出差所报的差旅费仅限于开展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乡(镇)政府负责。
7.乡镇农机站要建立考勤制度,详细记录每日的工作情况。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对乡镇农机站工作人员出差下村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差旅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差旅报销的办法与管理
1.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融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融政发〔2015〕2号),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差旅费报销实行先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制度。对无故不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3.工作人员差旅费实行每个月报销一次(不同项目要分开填报),每个月底30日前要将当月的差旅费报销完毕。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原件)、下村工作照片、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无特殊情况,逾期财务室不再受理。
4.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由其中一名出差人员统一报销差旅费,不分批次报销。
5.工作人员县内外出差时间在4个小时以内的(含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出差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按全天计算出差时间。
6.因公出差应按预定常规路线乘车往返,不得借机绕道旅游、探亲或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绕道往返,须事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否则绕道的费用自理。
7.出差人员在审批核定时间内提前返回的,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延期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按实际出差日期重新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8.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费、机票等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需预借差旅费的,持《公务出差审批单》和经领导审批的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在财务有欠款未结清的不能再借款。
9.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填写旅差报销单,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