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提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201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对停车服务收费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要求、新政策。《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18号)提出了按有利于停车场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原则,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停车供需矛盾等政策措施。
二、制定《融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必要性和目的
(一)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供需矛盾尖锐,“停车难”日渐加剧,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
(二)目的
贯彻国家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完善停车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政策,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8.《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18号)。
四、《融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7年4月,融安县市容管理局会同融安县交警大队起草了《融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县各部门征求意见。至4月底,共有159个相关单位均表示无意见。最终形成《融安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