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 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09 08:54   作者:政府办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和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的通知》(融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现报送《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形式及渠道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二、解读时间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与该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同步报审,且解读材料按程序审定后同步对外发布。

三、解读材料

(一)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7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8号)。

(二)起草背景

商标品牌,尤其是知名商标品牌,是企业声誉、信用、形象的集中体现。对于企业而言,创建良好的商标品牌是其立足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前提与保障。同时,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全球美誉度的商标品牌,是国家的瑰宝、民族的骄傲,是国家品牌文化和软实力的重要表现。2016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为推动广西商标事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指出了方向。2017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183月,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为此,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了《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26个单位的意见。截止328日,共收7个部门反馈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为无意见。

(四)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县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8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件,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县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利用柳州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融安产品向融安品牌转变。二是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8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件,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县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三是工作重点。包括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业产品商标品牌“帮扶工程”; 围绕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工业产品商标品牌“提升工程”; 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优化工程”三个方面要求。四是工作任务。包括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大力开拓品牌发展空间、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四个方面要求。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要求。

(六)涉及范围

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融安县市场主体和个人。

(七)执行标准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西著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给予综合申请注册费用50%的补贴,每注册一件商标补贴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励补贴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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