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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8〕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 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25 08:49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25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

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融安制造向融安创造转变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7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始终树立服务意识、传承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贯穿于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为重点,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融安产品向融安品牌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县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8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件,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县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利用柳州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业产品商标品牌“帮扶工程”

充分发挥各乡资源、区位优势,围绕我县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生态城乡、聚集人气、建设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战略和产业扶贫工作部署,重点培育扶持具有融安特色的金桔、香杉、青蒿、糖料蔗、“大坡飞鸡”、“融安特色河边鱼”、肉牛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农业商标品牌,打造“融安金桔”区域优势商标品牌。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组建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附加值。引导和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以推进“商标富农”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业品牌组织化程度,实现精准脱贫和产业扶贫。

(二)围绕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工业产品商标品牌“提升工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2号)要求,抢抓自治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机遇,依托融安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商标品牌管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对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商标注册、品牌管理运用方面的培育指导力度。全面深化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改革工作,延伸质押融资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各项扶持改革,助力我县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三)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优化工程”

坚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同步发展,推进新兴服务商标的培育使用,强化服务业态和行业品牌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品牌,实施品牌授权、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市场份额,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香杉产业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电商融安”服务、现代商贸服务、现代商务服务、“互联网+”服务、金融保障服务、工业设计创新、旅游休闲服务、民生服务等十大工程,促进服务业商标品牌的注册、运用和保护,提高融安服务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

1.加大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引导扶持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10”中国品牌日,每年定期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知识宣传,适时开展“商标讲坛”活动。建立健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机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资助奖励办法,设置商标品牌资助奖励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倡导以质量为基础的“工匠”精神,丰富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3.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园区商标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5.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我县品牌在国际知名的品牌价值排行榜位次和上榜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6.引进商标权价值评估机构。引进专业的商标评估机构,帮助企业摸清家底,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认知度,确定未来的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7.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依托柳州市作为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优势,全面深化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改革工作,延伸质押融资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各项扶持改革,助力我县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

(二)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8.加强部门行业协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等的衔接,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各支撑要素的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与产业、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产业、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研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引导行业商标品牌管理精细化。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

9.提升发展制造业品牌。依托融安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金桔、香杉、青蒿素、灵芝领域的商标品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品牌管理和运用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

10.扶持发展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各乡资源、区位优势,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精准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加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坚持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有机结合,发挥区域品牌带动和企业品牌支撑作用,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与发展优势,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农林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发布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搭建品牌农林产品营销推荐平台,开展优质特色品牌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1.优化服务业品牌发展。在大力推进传统服务业以商标品牌为核心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以信息、物流、商务、金融、科技、教育培训、节能和环保、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会展、广告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扶持品牌连锁经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对生产的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及时对新业态、新服务提供商标保护。(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12.健全发展区域品牌培育体制机制。加强对区域产业集群商标品牌的建设,积极推进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区域产业商标,增强区域品牌效应。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品牌基地集群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三)大力开拓品牌发展空间

13.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培育自主创新品牌企业,加强我县商标海外布局规模,突出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和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强化“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理念,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商标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融安品牌国际影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四)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4.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商标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中打击群体性、区域性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加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局)

15.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有效利用抽查检查结果,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局)

16.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商标印制管理机制,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切实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公安局)

17.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指导。建立商标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公室、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

18.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执法区域协作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侵犯我县企业商标专用权打击力度。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案件移送的工作效率,加强打击力度,增强打击威慑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与指导,定期研究分析商标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商标品牌企业的服务水平,建立商标品牌企业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商标品牌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与资助政策。加强商标战略宣传推广资金保障,县本级每年落实资金用于保障本县商标战略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扶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发企业运用品牌的意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机构实现自身业务转型创新。建立财政资金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创建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西著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给予综合申请注册费用50%的补贴,每注册一件商标补贴不超过6000元。涉及工业企业奖励的,《融安县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试行)》(融发〔2017〕9号)执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融合,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展示优质品牌。大力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训,着重提升基层一线商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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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8〕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 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25 08:49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25


融安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

发展战略推进融安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融安制造向融安创造转变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7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始终树立服务意识、传承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贯穿于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为重点,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融安产品向融安品牌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县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8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件,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县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利用柳州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业产品商标品牌“帮扶工程”

充分发挥各乡资源、区位优势,围绕我县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生态城乡、聚集人气、建设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战略和产业扶贫工作部署,重点培育扶持具有融安特色的金桔、香杉、青蒿、糖料蔗、“大坡飞鸡”、“融安特色河边鱼”、肉牛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农业商标品牌,打造“融安金桔”区域优势商标品牌。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组建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附加值。引导和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以推进“商标富农”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业品牌组织化程度,实现精准脱贫和产业扶贫。

(二)围绕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工业产品商标品牌“提升工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2号)要求,抢抓自治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机遇,依托融安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商标品牌管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对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商标注册、品牌管理运用方面的培育指导力度。全面深化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改革工作,延伸质押融资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各项扶持改革,助力我县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三)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优化工程”

坚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同步发展,推进新兴服务商标的培育使用,强化服务业态和行业品牌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品牌,实施品牌授权、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市场份额,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香杉产业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电商融安”服务、现代商贸服务、现代商务服务、“互联网+”服务、金融保障服务、工业设计创新、旅游休闲服务、民生服务等十大工程,促进服务业商标品牌的注册、运用和保护,提高融安服务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

1.加大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引导扶持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10”中国品牌日,每年定期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知识宣传,适时开展“商标讲坛”活动。建立健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机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资助奖励办法,设置商标品牌资助奖励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倡导以质量为基础的“工匠”精神,丰富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3.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园区商标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5.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我县品牌在国际知名的品牌价值排行榜位次和上榜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6.引进商标权价值评估机构。引进专业的商标评估机构,帮助企业摸清家底,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认知度,确定未来的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7.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依托柳州市作为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优势,全面深化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改革工作,延伸质押融资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各项扶持改革,助力我县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

(二)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8.加强部门行业协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等的衔接,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各支撑要素的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与产业、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产业、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研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引导行业商标品牌管理精细化。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

9.提升发展制造业品牌。依托融安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金桔、香杉、青蒿素、灵芝领域的商标品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品牌管理和运用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

10.扶持发展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各乡资源、区位优势,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精准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加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坚持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有机结合,发挥区域品牌带动和企业品牌支撑作用,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与发展优势,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农林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发布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搭建品牌农林产品营销推荐平台,开展优质特色品牌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1.优化服务业品牌发展。在大力推进传统服务业以商标品牌为核心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以信息、物流、商务、金融、科技、教育培训、节能和环保、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会展、广告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扶持品牌连锁经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对生产的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及时对新业态、新服务提供商标保护。(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12.健全发展区域品牌培育体制机制。加强对区域产业集群商标品牌的建设,积极推进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区域产业商标,增强区域品牌效应。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品牌基地集群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三)大力开拓品牌发展空间

13.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培育自主创新品牌企业,加强我县商标海外布局规模,突出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和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强化“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理念,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商标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融安品牌国际影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

(四)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4.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商标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中打击群体性、区域性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加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局)

15.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有效利用抽查检查结果,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局)

16.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商标印制管理机制,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切实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公安局)

17.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指导。建立商标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公室、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

18.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执法区域协作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侵犯我县企业商标专用权打击力度。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案件移送的工作效率,加强打击力度,增强打击威慑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与指导,定期研究分析商标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商标品牌企业的服务水平,建立商标品牌企业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商标品牌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与资助政策。加强商标战略宣传推广资金保障,县本级每年落实资金用于保障本县商标战略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扶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发企业运用品牌的意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机构实现自身业务转型创新。建立财政资金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创建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西著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给予综合申请注册费用50%的补贴,每注册一件商标补贴不超过6000元。涉及工业企业奖励的,《融安县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试行)》(融发〔2017〕9号)执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融合,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展示优质品牌。大力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训,着重提升基层一线商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