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贯彻执行《通知》中提出的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一)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组 长:陈孟生
副组长:陈献强
成 员:刘芳全 黄红雨 杨明科 韦然成 粟世强 周文星 刘章均 石志伟 韦业茂 陈振元余良 侯仁海 石海坤 欧阳俊 李凤全 肖梓训 罗词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一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为基本依据,各校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规范程序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三)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五、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通过《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0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0项中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6项评为B,无D者,总评为B等;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D者,或初中三年受到学校处分尚未撤消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对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六、公开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该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处理并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五天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县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3.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