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5-07 09:45    |  作者: 教育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现将《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57

 

 

 

 

 

 

 

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贯彻执行《通知》中提出的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一)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长:陈孟生

副组长:陈献强 

  员:刘芳全 黄红雨 杨明科 韦然成 粟世强 周文星 刘章均 石志伟 韦业茂 陈振元 余良 侯仁海 石海坤 欧阳俊 李凤全 肖梓训 罗词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一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为基本依据,各校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规范程序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三)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五、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通过《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0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0项中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6项评为B,无D者,总评为B等;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D者,或初中三年受到学校处分尚未撤消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对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六、公开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该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处理并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五天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县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3.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附件:1.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

3.具体实施措施

4.2018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表

5.融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附件1

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城区(县):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维度

要素

     

小组

评定

思想

品德

1.道德       

品质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2.法纪 观念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公民

素养

3.自我意识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4.责任感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见义勇为,敢于斗争。

 

 

 

学习

能力

5.学习态度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 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6.学习能力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在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文化学科成绩总评较好。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

 

 

 

交流与

合作

7.参与态度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讲普通话。

 

 

 

8. 合作

能力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运动

健康

9.运动与健康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有锻炼健身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体育科成绩总评较好。在体育比赛中作为主力队员或获奖。

 

 

 

 

 

 

 

 

 

 

 

 

 

 

 

 

 

 

 

 

 

 

班级综合

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附件2

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

 

●思想品德

1.道德品质

A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2)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3)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B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2)平等待人,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3)能按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尚能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能讲信用,不做损人利己的事,知错能改。

C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能参加劳动,但意识不强。(2)知道要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3)基本能参加集体活动,但不够热心;有时有不诚实、失信的言行,但尚能听从劝说,改正错误。

D等:(1)经常逃避集体劳动。(2)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3)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严重有损集体荣誉的事;为人不守信用,言行不一,有错误不听人劝说。

2.法纪观念 

A等:(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2)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B等:(1)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2)基本能维护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有环保意识,爱护有益动物。

C等:(1)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但法纪观念不够强,有时进入营业性网吧;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经劝说能改正。(2)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有时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环保意识较差,不够关心爱护有益动物。

D等:(1) 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2)社会公德的观念差,常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爱护公物,环保意识差。

●公民素养

3.自我意识

A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2)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B等:(1)有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基本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较少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有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意识。(3)一般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基本健康。

C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不强,有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意识不强,有时在教室、宿舍打闹,影响他人,经教育能改进。(3)有时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较差,经教育有改变。

D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损害学校良好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学习、生活,曾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3)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较差。

4.责任感

A等:(1)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2)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能提出自己的看法,有斗争精神。

B等:(1)基本上能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二次;(2)对个人行为负责,有一定的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也能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一定的斗争精神。

C等:(1)尚能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2)但责任心不够强;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经教育劝说,尚能改正。

D等:(1)不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2)对个人行为缺乏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有违反校规的行为,经教育改变不大。

●学习能力

5.学习态度

A等:(1)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2)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B等:学习态度端正,能按要求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一定的良好学习习惯。(2)不用人督促,基本能认真预习、复习,能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C等:(1)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热情不高,良好的学习习惯还未能养成。(2)需有人督促才能进行预习、复习,基本能按时完成作业。

D等:(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学习无计划。(2)经常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6.学习能力

A等:(1)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2)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具体操作按市教育局招院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B等:(1)上课能专心听讲,能参加讨论,也能发表见解,基本能运用一定的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2)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能进行一定的反思;基本能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分析并解决问题。

C等:(1)上课基本能听讲,有时也能发表见解,但不善于运用一定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质量。(2)不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不善于独立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去分析并解决问题。

D等:(1)上课不专心,不能发表学习上的见解;(2)没形成学习反思的习惯,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平时成绩:由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交流与合作

7.参与态度

A等:(1)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2)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讲普通话。

B等:(1)能按要求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基本能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2)在公共场合能使用礼貌用语,态度较友善,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C等:(1)基本能按要求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与理解他人的意识不够强。(2)在公共场合基本能使用礼貌用语,一般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D等:(1)较少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不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2)使用礼貌用语较少,与人交流态度较差。

8.合作能力

A等:(1)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B等:(1)与人合作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能按要求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C等:(1)与人合作基本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有时也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基本能按要求运用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

D等:(1)与人合作较少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自由散漫,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合作能力差,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顾及他人。

●  运动与健康

9.体质健康

A等: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市统测能力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比赛中作为主力队员或获奖;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具体操作按市教育局招院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B等:能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一定的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能力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C等:基本能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基本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D等:不喜欢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不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10.锻炼能力

A等:(1)具备锻炼健身能力及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积极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B等:(1)基本具备锻炼健身能力及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基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能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C等:(1)基本能按要求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和较健康的体质。(2)基本能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D等:(1)未能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经常不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平时成绩:7—9(上)年级五个学期体育科期末成绩总评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审美与表现

11.审美能力

A等: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B等:基本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基本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具有一定的健康的审美情趣。

C等:有时也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D等:难以形成健康的审美能力去感受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12.表现能力

A等: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B等:能参加艺术活动,基本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C等:能参加某些艺术活动,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D等:对参加艺术活动有困难,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附件3

具体实施措施

 

一、学习县级方案,制定出详尽的学校实施方案。

二、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并公布名单。

1.校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5-7人)

校级领导(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

2.班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不少于5人)

班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

三、把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素质评价小组名单报到县教育局审批。

四、公示学校两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人员名单。

五、公示投诉方法及电话。

六、评定结束后把评定结果用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家长手中。

七、将评定结果送交县招生办存档(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到中考公共邮箱。

八、将开展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材料档案保存5年以上。

 


附件4

融安县2018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表

 

 

   

5月上旬

1.公布融安县2018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学校学习县级评价方案,根据县方案制定出学校具体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分别召开毕业年级师生动员会,成立二级考核评定小组,布置学生自评。

5月中、下旬

各班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考核评定组评定;校级评定小组评定;将最终评定结果填入相应的学生档案;用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家长手中。

6月上旬

将评定结果一式一份(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送交县招生办存档。

 

 


附件5

融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2018年         学校(加盖公章):            级:   班:     班主任:

姓名

评定

等级

评定

等级

评定

等级

序号

评定

等级

1

 

 

19

 

 

37

 

 

55

 

 

2

 

 

20

 

 

38

 

 

56

 

 

3

 

 

21

 

 

39

 

 

57

 

 

4

 

 

22

 

 

40

 

 

58

 

 

5

 

 

23

 

 

41

 

 

59

 

 

6

 

 

24

 

 

42

 

 

60

 

 

7

 

 

25

 

 

43

 

 

61

 

 

8

 

 

26

 

 

44

 

 

62

 

 

9

 

 

27

 

 

45

 

 

63

 

 

10

 

 

28

 

 

46

 

 

64

 

 

11

 

 

29

 

 

47

 

 

65

 

 

12

 

 

30

 

 

48

 

 

66

 

 

13

 

 

31

 

 

49

 

 

67

 

 

14

 

 

32

 

 

50

 

 

68

 

 

15

 

 

33

 

 

51

 

 

69

 

 

16

 

 

34

 

 

52

 

 

70

 

 

17

 

 

35

 

 

53

 

 

A

B

C

D

18

 

 

36

 

 

5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5-07 09:45  作者:教育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现将《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57

 

 

 

 

 

 

 

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贯彻执行《通知》中提出的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安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一)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长:陈孟生

副组长:陈献强 

  员:刘芳全 黄红雨 杨明科 韦然成 粟世强 周文星 刘章均 石志伟 韦业茂 陈振元 余良 侯仁海 石海坤 欧阳俊 李凤全 肖梓训 罗词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一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为基本依据,各校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规范程序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三)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五、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通过《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0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0项中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6项评为B,无D者,总评为B等;有8项以上(含8项)评为D者,或初中三年受到学校处分尚未撤消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对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六、公开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该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处理并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五天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县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3.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附件:1.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

3.具体实施措施

4.2018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表

5.融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附件1

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城区(县):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维度

要素

     

小组

评定

思想

品德

1.道德       

品质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2.法纪 观念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公民

素养

3.自我意识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4.责任感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见义勇为,敢于斗争。

 

 

 

学习

能力

5.学习态度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 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6.学习能力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在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文化学科成绩总评较好。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

 

 

 

交流与

合作

7.参与态度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讲普通话。

 

 

 

8. 合作

能力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运动

健康

9.运动与健康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有锻炼健身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体育科成绩总评较好。在体育比赛中作为主力队员或获奖。

 

 

 

 

 

 

 

 

 

 

 

 

 

 

 

 

 

 

 

 

 

 

班级综合

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附件2

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

 

●思想品德

1.道德品质

A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2)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3)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B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2)平等待人,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3)能按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尚能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能讲信用,不做损人利己的事,知错能改。

C等:(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能参加劳动,但意识不强。(2)知道要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3)基本能参加集体活动,但不够热心;有时有不诚实、失信的言行,但尚能听从劝说,改正错误。

D等:(1)经常逃避集体劳动。(2)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3)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严重有损集体荣誉的事;为人不守信用,言行不一,有错误不听人劝说。

2.法纪观念 

A等:(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2)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B等:(1)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2)基本能维护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有环保意识,爱护有益动物。

C等:(1)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但法纪观念不够强,有时进入营业性网吧;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经劝说能改正。(2)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有时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环保意识较差,不够关心爱护有益动物。

D等:(1) 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2)社会公德的观念差,常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爱护公物,环保意识差。

●公民素养

3.自我意识

A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2)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B等:(1)有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基本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较少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有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意识。(3)一般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基本健康。

C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不强,有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意识不强,有时在教室、宿舍打闹,影响他人,经教育能改进。(3)有时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较差,经教育有改变。

D等:(1)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的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损害学校良好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学习、生活,曾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3)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较差。

4.责任感

A等:(1)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2)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能提出自己的看法,有斗争精神。

B等:(1)基本上能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二次;(2)对个人行为负责,有一定的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也能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一定的斗争精神。

C等:(1)尚能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2)但责任心不够强;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经教育劝说,尚能改正。

D等:(1)不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2)对个人行为缺乏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有违反校规的行为,经教育改变不大。

●学习能力

5.学习态度

A等:(1)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2)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B等:学习态度端正,能按要求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一定的良好学习习惯。(2)不用人督促,基本能认真预习、复习,能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C等:(1)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热情不高,良好的学习习惯还未能养成。(2)需有人督促才能进行预习、复习,基本能按时完成作业。

D等:(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学习无计划。(2)经常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6.学习能力

A等:(1)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2)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具体操作按市教育局招院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B等:(1)上课能专心听讲,能参加讨论,也能发表见解,基本能运用一定的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2)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能进行一定的反思;基本能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分析并解决问题。

C等:(1)上课基本能听讲,有时也能发表见解,但不善于运用一定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质量。(2)不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不善于独立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去分析并解决问题。

D等:(1)上课不专心,不能发表学习上的见解;(2)没形成学习反思的习惯,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平时成绩:由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交流与合作

7.参与态度

A等:(1)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2)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讲普通话。

B等:(1)能按要求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基本能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2)在公共场合能使用礼貌用语,态度较友善,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C等:(1)基本能按要求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与理解他人的意识不够强。(2)在公共场合基本能使用礼貌用语,一般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

D等:(1)较少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不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2)使用礼貌用语较少,与人交流态度较差。

8.合作能力

A等:(1)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B等:(1)与人合作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能按要求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C等:(1)与人合作基本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有时也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基本能按要求运用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

D等:(1)与人合作较少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自由散漫,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合作能力差,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顾及他人。

●  运动与健康

9.体质健康

A等: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市统测能力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比赛中作为主力队员或获奖;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具体操作按市教育局招院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B等:能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一定的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能力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C等:基本能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基本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D等:不喜欢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不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10.锻炼能力

A等:(1)具备锻炼健身能力及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积极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B等:(1)基本具备锻炼健身能力及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基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能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C等:(1)基本能按要求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和较健康的体质。(2)基本能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D等:(1)未能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经常不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平时成绩:7—9(上)年级五个学期体育科期末成绩总评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审美与表现

11.审美能力

A等: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B等:基本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基本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具有一定的健康的审美情趣。

C等:有时也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D等:难以形成健康的审美能力去感受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12.表现能力

A等: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B等:能参加艺术活动,基本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C等:能参加某些艺术活动,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D等:对参加艺术活动有困难,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附件3

具体实施措施

 

一、学习县级方案,制定出详尽的学校实施方案。

二、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并公布名单。

1.校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5-7人)

校级领导(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

2.班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不少于5人)

班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

三、把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素质评价小组名单报到县教育局审批。

四、公示学校两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人员名单。

五、公示投诉方法及电话。

六、评定结束后把评定结果用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家长手中。

七、将评定结果送交县招生办存档(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到中考公共邮箱。

八、将开展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材料档案保存5年以上。

 


附件4

融安县2018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表

 

 

   

5月上旬

1.公布融安县2018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学校学习县级评价方案,根据县方案制定出学校具体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分别召开毕业年级师生动员会,成立二级考核评定小组,布置学生自评。

5月中、下旬

各班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考核评定组评定;校级评定小组评定;将最终评定结果填入相应的学生档案;用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家长手中。

6月上旬

将评定结果一式一份(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送交县招生办存档。

 

 


附件5

融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2018年         学校(加盖公章):            级:   班:     班主任:

姓名

评定

等级

评定

等级

评定

等级

序号

评定

等级

1

 

 

19

 

 

37

 

 

55

 

 

2

 

 

20

 

 

38

 

 

56

 

 

3

 

 

21

 

 

39

 

 

57

 

 

4

 

 

22

 

 

40

 

 

58

 

 

5

 

 

23

 

 

41

 

 

59

 

 

6

 

 

24

 

 

42

 

 

60

 

 

7

 

 

25

 

 

43

 

 

61

 

 

8

 

 

26

 

 

44

 

 

62

 

 

9

 

 

27

 

 

45

 

 

63

 

 

10

 

 

28

 

 

46

 

 

64

 

 

11

 

 

29

 

 

47

 

 

65

 

 

12

 

 

30

 

 

48

 

 

66

 

 

13

 

 

31

 

 

49

 

 

67

 

 

14

 

 

32

 

 

50

 

 

68

 

 

15

 

 

33

 

 

51

 

 

69

 

 

16

 

 

34

 

 

52

 

 

70

 

 

17

 

 

35

 

 

53

 

 

A

B

C

D

18

 

 

36

 

 

5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