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19〕23号 关于《融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13 11:18  

  一、起草方案的意义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桂农产权办发〔2019〕1号)的精神,我县结合实际起草了《融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2019年8月11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该方案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同时,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融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截至2019年8月20日,网站上收到0条公众意见。 

    三、目标任务  

  1.2019年底,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县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到2020年,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要求,力争基本建立县、乡(镇)统一联网、两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基本内容  

  《融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内容分为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建设计划、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坚持服务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到2019年底实现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县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立县、乡(镇)统一联网、两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二)建设内容提出搭建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明确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管理模式、流转交易主体、流转交易品种。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三)建设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平台搭建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第二阶段为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四)保障措施从七个方面提出,一是成立协调机构,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做好各类确权成果应用,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五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六是强化宣传培训、七是研究出台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