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06 15:13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饮用水源为目标,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三、具体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县城区域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限期关停或搬迁工作,在关停或搬迁的期限内,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