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安县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7-06 17: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01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为便于融安县顺利开展征地工作,融安县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8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确定规定,2019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融安县人民政府在201910月中旬启动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20202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同意实施全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3月底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新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是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立足柳州市的现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结合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案,划定融安县征地区片、测算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对测算结果进行内外部平衡分析,经过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成果。

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多次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征地拆迁部门农业农村、统计、物价、财政、发改、林业等部门举行座谈会及听证会,征求意见,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其决策参考。

四、融安县新标准更新调整范围

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全县十二个乡镇(共个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五、新标准适用范围和原则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我县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六、有关费用问题

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七、 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2019年我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201912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2011日起全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