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20〕4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0〕10号),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19〕6号)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原则和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我县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融安县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配套及相关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原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统筹谋划,妥善安置,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0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