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
四、主要内容及解读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全县范围内除农房外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村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