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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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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8-04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4日  

  


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全县范围内除农房外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1231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共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全县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重点排查9个方面,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辖区内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既有项目清查台账,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具有独立产权房屋建筑的相关单位配合,对所管理领域既有房屋清查,并将台账反馈相应乡镇,再由乡镇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乡(镇)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存在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根据自治区部署,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力争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完善。

四、时间安排

20218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8月至2021年12月)。各牵头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工作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工作。逐街逐村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并于2021年1231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21月至2023年12月)。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县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的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  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  强化督促指导。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  建立运行机制。各有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至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OA,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附件:1.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4.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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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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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4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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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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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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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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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04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4日  

  


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全县范围内除农房外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1231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共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全县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重点排查9个方面,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辖区内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既有项目清查台账,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具有独立产权房屋建筑的相关单位配合,对所管理领域既有房屋清查,并将台账反馈相应乡镇,再由乡镇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清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乡(镇)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存在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根据自治区部署,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力争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完善。

四、时间安排

20218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8月至2021年12月)。各牵头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工作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工作。逐街逐村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并于2021年1231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21月至2023年12月)。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县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的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  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  强化督促指导。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  建立运行机制。各有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至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OA,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附件:1.融安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4.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