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发〔2021〕2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6 17:00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为乡村居民提供良好的交易和消费环境,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柳政发〔2021〕3号)的总体要求,2019年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全县共有19家市场纳入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

二、必要性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民生工程,具有公益性强的特点。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尤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来,通过规划引导、建设扶持、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农贸市场层次不够高、环境不够优、标准不够到位、运营模式有待转型等方面还急需提升和转变。

三、起草依据

(一)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发〔2021〕3号);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柳政发〔2018〕29号);

(三)柳州市商务委员会“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从2021年起到2025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全县19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并按照先安排县城区域再到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的顺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部门单位力量,协力推动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三)改造标准

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四)改造建设与验收

按《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民企)》(附件1)、《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国有)》(附件2)实施。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完成改造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及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五)资金与改造保障

1.县城3家民企投资运行的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民企自行升级改造,其中30%升级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剩余70%升级改造资金由民营企业自主承担。

2.16家国有集贸市场升级改造,70%升级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支付,该部分市场升级改造资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16家国有集贸市场20年经营权作为标的物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筹集剩余30%升级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合同,前期集贸市场改造建设所需资金由中标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