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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576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2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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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融政发〔2021〕2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1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20211116

  

  

  


  
  

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发〔20213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风貌提升工程、建设“美丽融安·幸福乡村”的具体要求,坚持政府统筹、部门主抓、标准统一、分批推进、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形成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消费与交易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212025年,实施全县19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原则上先安排县城区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改造,然后依次推进县城区域范围外的集贸市场改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及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规划及相关报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对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乡镇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我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改造标准组织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做好项目施工监管、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协调处理集贸市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城区所属乡镇集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火灾预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乡镇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并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改造工作,协助做好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

四、改造标准

(一)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

参照《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附件4进行升级改造。

(二)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

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附件5)进行升级改造。

五、建设改造阶段

按《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民企)》(附件1)、《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国有)》(附件2)实施。

六、验收、总结阶段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完成改造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3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材料,并对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及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七、资金保障

全县19个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预计投入改造资金4215万元(含设计费用)。

县城3家民企投资运行的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民企自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总资金为1000万元(附件1),其中30%升级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补助,剩余70%升级改造资金由民营企业自主承担,要求于20225月底完工。

16家国有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总资金为3215万元(附件2),其中70%升级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支付(该部分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16家国有集贸市场20年经营权作为标的物经营权、承包租赁费合计不低于2251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筹集,市场承包方按年向县财政局支付费用),剩余30%升级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有合法资质、实力雄厚且有经营经验的企业进行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合同,前期集贸市场改造建设所需资金由中标企业承担。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预计每年纯收入107.52万元(附件3)。

八、改造保障

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不能改变农贸市场的基本用途和经营性质,在不影响市场整体规划和布局的情况下,可根据《柳州市商务委员会“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商贸综合超市。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中标企业设置市场设施租赁费,须符合当地经济消费水平,报集贸市场所在地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审后,方能收取。待经营合同期满后,16家国有集贸市场的经营权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统一管理。

  

附件:1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民企)

2.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国有)

      3.融安县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收支预估表

      4.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5.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





融政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1-1576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2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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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2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20211116

  

  

  


  
  

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发〔20213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风貌提升工程、建设“美丽融安·幸福乡村”的具体要求,坚持政府统筹、部门主抓、标准统一、分批推进、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形成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消费与交易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212025年,实施全县19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原则上先安排县城区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改造,然后依次推进县城区域范围外的集贸市场改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融安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及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规划及相关报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对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乡镇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我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改造标准组织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做好项目施工监管、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协调处理集贸市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城区所属乡镇集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火灾预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乡镇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并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改造工作,协助做好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

四、改造标准

(一)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

参照《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附件4进行升级改造。

(二)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

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附件5)进行升级改造。

五、建设改造阶段

按《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民企)》(附件1)、《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国有)》(附件2)实施。

六、验收、总结阶段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完成改造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3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材料,并对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及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七、资金保障

全县19个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预计投入改造资金4215万元(含设计费用)。

县城3家民企投资运行的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民企自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总资金为1000万元(附件1),其中30%升级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补助,剩余70%升级改造资金由民营企业自主承担,要求于20225月底完工。

16家国有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总资金为3215万元(附件2),其中70%升级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支付(该部分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16家国有集贸市场20年经营权作为标的物经营权、承包租赁费合计不低于2251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筹集,市场承包方按年向县财政局支付费用),剩余30%升级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有合法资质、实力雄厚且有经营经验的企业进行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合同,前期集贸市场改造建设所需资金由中标企业承担。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预计每年纯收入107.52万元(附件3)。

八、改造保障

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不能改变农贸市场的基本用途和经营性质,在不影响市场整体规划和布局的情况下,可根据《柳州市商务委员会“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商贸综合超市。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中标企业设置市场设施租赁费,须符合当地经济消费水平,报集贸市场所在地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审后,方能收取。待经营合同期满后,16家国有集贸市场的经营权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统一管理。

  

附件:1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民企)

2.融安县20212023年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国有)

      3.融安县新型城镇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收支预估表

      4.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5.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