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融政办发〔2022〕13号《融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5-31 16:30  



一、《融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编的必要性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性、供给性和先导性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六)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3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目标任务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目标任务。规定了融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目标任务。

2)第二部分组织领导。主要规定了成立组织机构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第三部分经费保障。明确了融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规定和标准。

3)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融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