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26〕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2030年融安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4-07 10:50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发挥我县香杉产业的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融安香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乡村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培育壮大融安香杉苗木产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融安香杉苗木品牌,确保融安香杉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

二、总体目标

为充分发挥我县香杉特色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融安香杉种植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提高融安香杉使用率,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2026—2030年我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计划每年培育西山良种苗木200万株,其中裸根苗100万株,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预计每年投入资金180万元。推动我县种苗产业的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三、扶持方式

(一)委托育苗服务

1.裸根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地径须达0.4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7厘米以上。

2.轻基质容器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地径须达0.3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0厘米以上。

3育苗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近三年年均育苗量≥40万株,且育苗企业还需具备一定的销售渠道。为了便利群众领取苗木和相关部门监管,育苗企业要在具备符合技术标准的育苗场地苗。育苗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5亩,容器苗的育苗过程须在网棚内进行,裸根苗的培育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苗木补助

为支持全县造林工作,由选定的育苗企业培育优质良种杉木苗,监测户、脱贫户免费领取;一般造林户,领取苗木按0.1/株收取费用。将通过补助机制对育苗企业进行补助,标准为:每株裸根苗补助0.75元,每株轻基质容器苗补助1.05元。

四、项目进度计划

(一)制定方案与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由县西山林场及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二)项目招标

通过项目意向公开,按相关程序每年招标一次,并签订项目合  

)项目实施

育苗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备耕地块及种子,确保全部使用西山林场培育的杉木良种进行播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开展验收工作

112月,由县西山林场配合县林业局对育苗企业育的苗株数进行验收,检查是否达到项目要求及出圃标准。

27月,各乡(镇)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检,对领取苗木3000株(含)以上造林大户进行全检;对领取3000株以下的造林户,按5%的户数进行抽检。

五、项目资金预算

(一)项目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县级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预算

1.裸根苗:100万株×0.75/=75万元

2.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1.05/=105万元

预计项目每年投资金额为180万元整。

六、苗木发放具体要求

(一)对于拥有采伐迹地2亩以上的造林户,须依据上年度采伐迹地的实际面积,在村委办好申领手续后,自行前往苗圃场领取。

(二)对于未拥有采伐迹地但有造林意愿的造林户,需提前完成炼山和备耕工作且造林地达2亩以上,并向所在村委报名,经村委核实申请面积后,开具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填报融安香杉苗木申领统计表。监测户、脱贫户免费领取。一般造林户,领取苗木按0.1/株收取费用,由育苗单位代为收取,后上交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统一上缴县财政

(三)苗木的运送以村为单位,申领数量达到10000株时,可安排运送到各村(如数量不够时,同乡镇的各村之间可以相互协调拼车调运)。运费由市场协商确定

所有申请免费领取或者购买苗木的造林户,先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附件1),由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实造林户身份及造林地址(必须在融安县范围内),持《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育苗公司或者委托育苗公司运送苗木到村每亩地均按120株西山良种杉木苗的标准进行领取,育苗企业需在430日前完成送苗工作。

七、项目价值分析

(一)生态价值

杉木作为广西地区的重要造林树种之一,西山良种杉木更是以其速生、优质的显著特性,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良种杉木林具备强大的固碳能力和卓越的生态修复功能,同时,还能为土壤提供丰富的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为其他生物创造更加优越的生存环境。良种杉木林根系发达,深入土壤,能够有效地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在水源涵养和保水能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助于保护水资源、防范水灾,而且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健康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产业价值

县西山林场良种示范造林项目在前八年的测定数据中,成功达到了三个显著的2标准,即年均树高生长量超过了2米,年均胸径生长量超过了2厘米,同时年均每亩蓄积量的增长也超过了2立方米。这些指标均大幅超越了广西地区现行的杉木速丰林标准,展现出了显著的优越性。

县西山林场所培育的良种杉木苗在造林方面的生长周期仅为12—16年,相较之下,普通杉木种苗的造林生长周期则需长达26年以上。故而采用县西山林场的良种杉木苗木进行造林,能够显著缩短杉木的生长年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同时,良种杉木苗的生长速度极为迅速,林地出材产量也显著提升,相较于普通杉木种,其年生长量增加30%以上,充分证明了其优良的生长特性和经济效益。

无论是用于制作家具、进行室内装修,还是用于园林景观建设,良种杉木都能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吸引众多消费者的青睐。随着消费者对品质和美观度的追求不断提升,杉木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为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社会价值

良种杉木的广泛种植和应用,可以为当地农民提供稳定且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有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其速生且优质的特性,在推动林业产业升级、优化林业结构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良种杉木作为广西地区的重要造林树种,承载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和历史记忆。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能丰富当地的生态文化内涵,也能增强当地人民对于自然生态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八、相关责任

(一)县西山林场负责提供种子,并协助县林业局对育苗企业下种时的现场监督。在苗木出圃前,将依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标准,对苗木数量与质量进行实地抽样检测,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比例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造林户的领苗地块。对于采伐迹地的地块,需依据上年度采伐迹地的实际面积进行分配;对于无采伐迹地的情况,则需由村委组织进行核实。

(三)造林户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领取的苗木必须用于造林工作,不得私自倒卖或变卖。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在育苗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冰雹、水灾、风灾等),造成育苗损失的,由育苗企业自行承担。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定,以实际保存的合格苗计量。

九、项目实施管理

(一)本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实施,县西山林场承担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后续指导育苗企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乡(镇)负责宣传与发动工作,积极动员造林户参与项目。同时,需核实造林户的新造林地块是否符合规定及项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