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6-0620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标 题:
- 融政规〔2026〕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2030年融安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规〔2026〕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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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6〕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2030年融安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2030年融安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2030年融安县
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县香杉产业优势,积极培育壮大融安香杉产业,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高效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培育壮大融安香杉苗木产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融安香杉苗木品牌,保障融安香杉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可持续经济增长动力。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扩大融安香杉种植规模,提升品牌效应与使用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2026—2030年,我县乡村振兴融安香杉苗木项目计划每年培育优质良种杉木苗200万株,其中裸根苗100万株、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预计每年投入资金180万元。
三、扶持方式
(一)委托育苗服务
1.裸根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为地径须达0.4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7厘米以上。
2.轻基质容器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为地径须达0.3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0厘米以上。
3.育苗公司须符合招标条件,具备稳定苗木销售渠道。为便利群众领苗和部门监管,育苗公司须在符合技术标准的场地育苗:容器苗须在网棚内培育,裸根苗培育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苗木补助
为保障全县造林需求,由中标育苗公司培育优质良种杉木苗,实行分类供苗:监测户、脱贫户免费领苗;一般造林户按0.1元/株缴费,由育苗公司代收后上交县林业局,统一缴入县财政局。同时对育苗公司给予补助,标准为:裸根苗0.75元/株,轻基质容器苗1.05元/株。
四、项目进度计划
(一)制定方案与成立工作专班
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由县西山林场、县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二)项目招标
每年发布项目意向公告,按程序组织一次公开招标,依法签订项目合同。
(三)项目实施
中标育苗公司严格按标准落实育苗地块、选用合格杉木种子,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开展验收工作
1.当年12月:县西山林场配合县林业局开展育苗验收,核查苗木数量、质量是否达标。
2.次年7月:各乡(镇)组织验收组抽检。对领苗3000株及以上造林大户全覆盖检查;对3000株以下造林户,按5%户数比例抽检。
五、项目资金预算
(一)项目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县级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预算
1.裸根苗:100万株×0.75元/株=75万元
2.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1.05元/株=105万元
预计项目每年投资金额为180万元整。
六、苗木发放具体要求
(一)有采伐迹地造林户
拥有2亩以上采伐迹地的,凭上年度采伐迹地证明,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附件1),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身份与造林地(限融安县内)。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自行到中标育苗公司领苗或委托送苗到村。
(二)无采伐迹地造林户
有造林意愿、完成炼山备耕且造林地2亩以上的,按上述程序申领。
(三)运送与发放标准
苗木的运送以村(社区)为单位,申领数量达到10000株时,可安排运送到各村(如数量不够时,同乡镇的各村之间可以相互协调拼车调运)。运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每亩地均按150株西山良种杉木苗的标准进行领取,中标育苗公司需在中标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送苗工作。
七、相关责任
(一)县西山林场协助县林业局对中标育苗公司的播种现场进行监督及开展后期验收工作,在苗木出圃前,按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标准,对苗木数量与质量进行实地抽样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比例。
(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造林户的领苗地块。对于采伐迹地的地块,需依据上年度采伐迹地的实际面积进行分配;对于无采伐迹地的情况,则需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核实。
(三)造林户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领取的苗木必须用于造林工作,不得私自倒卖或变卖。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在育苗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冰雹、水灾、风灾等),造成育苗损失的,由中标育苗公司自行承担。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定,以实际保存的合格苗计量。
(五)各乡(镇)负责填报《融安香杉苗木申领统计表》(附件2),中标育苗公司负责填报《融安香杉苗木发放登记表》(附件3)。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本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实施,县西山林场承担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后续指导中标育苗公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各乡(镇)负责宣传与发动工作,动员造林户积极参与。同时,核实新造林地是否符合项目条件。
附件:1.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
2.融安香杉苗木申领统计表
3.融安香杉苗木发放登记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印
附件1
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
有限公司:
兹证明 乡(镇) 村 屯,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属 (脱贫户、监测户或一般户),已在 (小地名)备好造林地 亩,按每亩领苗150株计,需领取苗木 株。
特此证明。
造林户(签字盖手印):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融安香杉苗木申领介绍信回执单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存档
兹证明 乡(镇) 村 屯,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属 (脱贫户、监测户或一般户),已在 (小地名)备好造林地 亩,按每亩领苗150株计,需领取苗木 株。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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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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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香杉苗木申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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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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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造林地 |
造林地 |
领取数量 |
杯苗、 |
联系电话 |
是否监测户、脱贫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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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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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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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香杉苗木发放登记表 发放单位(盖章): 单位:亩/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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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造林地小地名 |
造林地面积 |
领取数量 |
杯苗、裸根苗 |
联系电话 |
是否监测户、脱贫户 |
签名 |
领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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