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次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2 |
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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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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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自申请之日起(每年10月10日),至第二年2月28日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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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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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并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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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租赁补贴发放 |
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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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自申请之日起(每年10月10日),至第二年2月28日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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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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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并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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