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将于近期编印《融安县强农惠民政策汇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将各惠农政策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校对无误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到纪委监察局(同时附电子版本到ra8138198@163.com)。
1.“两免一补”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法[2006]6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的紧急通知》(桂教电[2007]52号)、《《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101号)。《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桂教教[2011]267号。
补贴对象:“两免一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两免”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约占寄宿生人数65%)。
补贴标准:1、补助公用经费: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50元/生·期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办理程序: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⑵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老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⑷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168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226号)。
补贴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五类学生:⑴城镇低保家庭学生;⑵农村低保家庭学生;⑶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⑷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⑸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贴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程序:⑴学生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⑵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⑶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高中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
⑷将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造册发放国家助学金。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869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292号)。
补贴对象: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县城和农村户口的特困生。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程序:⑴学生申请并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交给就读学校资助部门;⑵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⑶学校将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⑷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⑸县学生资助中心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逐级上报;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终审,并将资助款核拨到相关学校,学校负责发放和签收。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869
4.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
政策依据:《关于设立“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基金会〔2009〕3号)。
补贴对象: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自治区及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任何资助项目的1—3年级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
办理程序:(一)凡符合申请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申请表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学校填写《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交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由当地学生资助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以县(区、市)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生助学金统计表》,报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869
5.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4号)。
补贴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1500元/生、年。
办理程序:⑴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⑵学生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⑶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⑷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 折。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869
6.中职学校免费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0〕53号)。
补贴对象: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5%确定;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有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享受。
补贴标准: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办理程序:⑴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⑵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免学费的学生进行评议;
⑶学校对班级推荐的免学费受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名单;
⑷学校将确定的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⑹由学校资助部门、财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进行免学费及退费工作。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869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
补贴对象: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⑸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补贴标准: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
办理程序:⑴学生登录网站http://sls.cdb.com.cn/,注册账户;
⑵用注册账户登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
⑶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⑷学生持申请表到居(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办理证明材料;
⑸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⑹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注册,并办理电子回执;
⑺银行放款,并将资金从学生支付宝转入就读高校账户。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教育局 电话:81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