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适用对象:辖区范围的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2.办理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4.收费的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需招收生源制定招生简章和刊登广告的民办学校,此民办学校为城中区辖区范围的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六、申请材料目录
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及复印件;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
3.审查:城中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备案意见。(6个工作日)。
4.通知申请人领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无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无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