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11-08 09:59   作者:教育局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校(园):

    2018-2019学年度,在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下,全县教学工作正扎实、有序、有效推进。为激励先进,树立“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学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职任课教师及县实验幼儿园、长安镇第二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二)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常规工作,教学成绩突出;

(三)能积极参加本校和上级举办的教研活动;

(四)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

(注:2018年秋调离原单位的教师,在原单位参评。)

    三、评选名额

(一)各中学名额分配与学校2019年中考成绩评价分挂勾;各小学名额分配与2018-2019学年度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挂勾(评价分解释权归县教研室)。

1.中学:中考成绩评价分在13名的学校,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49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1012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2.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4名的,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511名的,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215名的,按本单位201812月在编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教学点参评工作,统一上报教研室)。

(二)县实验幼儿园(柳州市示范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18年春期在职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长安镇第二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18年春期在职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参加所属小学评选。

(三)民办幼儿园按教师总人数的10%评选,由学前管理中心分配具体名额。(以自愿参加评选为原则)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单位名称

在编人数

中考成绩

评价分

排名

评优

单位名称

在编人数

教学综合

评价分

排名

评优

评价分

指标数

评价分

指标数

县初级中学

146

10.66

1

29

县实验小学

70

12.63

1

 14

实验中学

136

-3.66

2

27

县实验二小

73

12.39

2

 15

东起中学

25

-10.94

3

 5

县实验三小

55

12.20

3

 11

大良中学

57

-21.96

4

 9

长安中心校

318

12.15

4

64

沙子中学

27

-42.21

5

4

浮石中心校

103

11.83

5

 15

浮石中学

73

-44.18

6

 11

潭头中心校

75

11.49

6

 11

大将中学

41

-44.41

7

6

大将中心校

79

11.09

7

 12

板榄中学

44

-44.49

8

7

桥板中心校

49

10.97

8

 7

长安一中

54

-53.31

9

 8

大坡中心校

50

10.85

9

 8

泗顶中学

40

-55.29

10

4

雅瑶中心校

44

10.82

10

7

桥板中学

26

-66.84

11

 3

东起中心校

39

10.18

11

6

潭头中学

42

-89.62

12

 4

沙子中心校

42

9.78

12

4

中学(总计)

711 

 

117

板榄中心校

69

9.61

13

7

实验幼儿园

29

56人 

 

4

泗顶中心校

69

9.51

14

7

  

27

 

3

大良中心校

81

9.10

15

8

民办幼儿园(总计)

429

 

 

43

小学(总计)

1216

 

 

196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校按照评选标准自行进行评定,候选人产生后,要广泛征求学校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并经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20日前上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后再将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五、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结束后,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由县教育局对获奖者颁发“融安县教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陈献强

副组长:韦然成 、杨明科

  员:林  玲、覃忠专、王时坤、沈全文、侯远姣、吕宗琼、黄燕菊、唐莉、韦积佳、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玲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研室联系,工作联系人:林 玲,联系电话:8138012

                                 

   融安县教育局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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