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融安县教学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15 10:12   作者:管理员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县直各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19-2020学年度,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县教学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教育工作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营造深化素质教育综合改革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融安县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县直各校在岗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二)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不能完成听评课、作业批改、上课、教研活动等教学常规的老师不能参评),教学成绩突出(成绩不达县平均分不能参评);

(三)能积极参加本校和上级举办的教研活动;

(四)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

三、评选名额

(一)高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职任教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

(二)初中名额分配与学校2020年中考成绩评价分挂勾;小学名额分配与2019-2020学年度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挂勾(评价分解释权归县教研室)。

1.初中:中考成绩评价分在1至4名的学校,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5至8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9至12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2.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至5名的学校,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6至10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1至15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三)县实验幼儿园(荣获柳州市示范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长安镇第二幼儿园、遂融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参评教师只限于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四)民办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园有教师资格证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不足10人的幼儿园推荐1人参加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联评,但不超过总人数的10%(以自愿参加评选为原则)。

(五)特殊教育学校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表:

单位名称

在岗人数

教学质量综合  评价分

评价分排名

评优指标数

县实验二小

69

20.858

1

14

潭头中心校

75

20.591

2

15

县实验一小

72

20.590

3

14

大良中心校

80

19.446

4

16

长安中心校

312

19.055

5

62

浮石中心校

105

18.981

6

16

县实验三小

54

18.891

7

8

东起中心校

39

18.707

8

6

大坡中心校

54

18.554

9

8

板榄中心校

65

18.453

10

10

泗顶中心校

67

18.359

11

7

大将中心校

76

17.738

12

8

沙子中心校

44

17.501

13

4

桥板中心校

47

17.454

14

5

雅瑶中心校

40

17.434

15

4

单位名称

在岗人数

中考成绩综合评价分

评价分

排名

评优指

标数

县初级中学

158

6.81

1

32

东起中学

21

-5.92

2

4

县实验中学

136

-14.33

3

27

大良中学

60

-31.93

4

12

大将中学

41

-46.02

5

6

板榄中学

45

-48..68

6

7

浮石中学

79

-59.97

7

12

长安一中

52

-62.39

8

8

沙子中学

25

-63.35

9

3

泗顶中学

38

-67.9

10

4

桥板中学

21

-77.05

11

2

潭头中学

38

-78.75

12

4

单位名称

在岗人数

评优指标数

融安高中

156

23

融安二中

107

16

县实验幼儿园

35

5

遂融幼儿园

13

1

长安镇第二幼儿园

20

2

民办幼儿园

417

42

特教学校

11

1

备注:2020年秋期调离原单位的教师在原单位参评;撤并的六所初中(原沙子中学、桥板中学、东起中学、潭头中学、长安一中、大将中学)由原校长负责组织评选;2019-2020学年度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在服务学校参评;各乡镇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在所属中心校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评选标准自行进行初评,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广泛征求学校教师及学生意见,并经学校行政班子会讨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上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研室)。

(二)县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校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评比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再行文通报。

   五、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结束后,县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由县教育局对获奖者颁发“融安县教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我县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献强

副组长:韦然成  杨明科

成  员:覃忠专  林  玲  侯远姣  王时坤  沈全文  张慧萍

吕宗琼  黄燕菊  唐  莉  覃革忠  韦积佳  肖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林玲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二)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评选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可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8138012;8138279。

  

       融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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