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关于做好2019年融安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融教字〔2019〕48号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6-13 17:28   作者: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2019年融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确保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岁半(2013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注:学位充足的农村学校可放宽到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各乡镇中心校所辖村小及教学点,如因招生当年适龄儿童数较少(不足10人),可实行隔年招生,但须把隔年招生的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群众,并且招生当年要招完辖区年满6周岁及接近6周岁的儿童。

3.县城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1)报名办法

实行一次性统一报名,先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城五所小学统一审核每名儿童的信息材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初步确定每个学校的招生名单,发给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届时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再审核材料。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汇总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再组织县城五所小学研究讨论,根据每所小学的报名人数、招生计划等情况最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校公布。报名时,如发现材料作假,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分流到其他小学就读。

(2)新生学区确定办法

辖区生(指2013年2月28日以前出生、具有县城城区以及长安镇和寨村、大乐村、祥多村、银洞村、新安村、隘面村、大洲村户籍或父母购买有县城城区房产的儿童)。

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按户籍所在地安排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则按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等)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如不能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等),按照户籍标注的区域安排就近入学。

   ②非辖区生(指户籍不在县城城区且父母未购买有县城城区房产、跟随父母到县城城区经商、务工且在城区租住一年以上的年满6岁半的适龄儿童)。

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对于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剩余的生源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或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县城小学就读。若县城五所小学因学位有限不能招录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新生,将安排到县城附近的长安四小、红卫小学、大坡小学、江口小学就读,也可自行回原籍就读。

居住在红卫工业园区、机务段的非辖区生直接安排到红卫小学就读。

    ③其他生源(指具有县城城区以及长安镇和寨村、大乐村、祥多村、银洞村、新安村、隘面村、大洲村户籍或父母购买有县城城区房产、但不在县城幼儿园就读的年满6岁半的适龄儿童)。

    此部分儿童先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由教育股审核材料后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小学报名入学。

(3)新生录取的条件(按排列顺序依次优先招录)

户口在县城和平社区、新民社区、长安镇大洲村、桔东社区、新兴社区、长安镇和寨村、大乐村、祥多村、银洞村、新安村、隘面村,并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父母已购买县城城区内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县城城区的适龄儿童;跟随父母租住在县城城区一年以上,但户口不在县城城区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寄住在直系亲属或其他亲戚家,户口不在县城城区的适龄儿童。

(4)县城小学统一于2019年7月15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全部新生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由于县城小学招生能力有限,对于县城五所小学不能招录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新生,将安排到县城附近的长安四小、红卫小学、大坡小学就读,也可自行回原籍就读。

(二)初中

我县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跟随父母到县城城区经商、务工且在城区租住一年以上的年满6岁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按实际住址参照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实施全纳教育,依法保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我县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五、招生时间

今年全县小学、初中新生的报名时间统一定在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天)。各中小学校(含乡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段开展报名工作(注意:请于6月30日前在辖区内村民委、乡政府等地张贴小学新生招生公告),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进行招生(如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面试,跨辖区进行家访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

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及计划进行招生。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核定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6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

1.县城小学的分片招生范围为(按实际居住地划分):

县实验小学负责招收县城和平社区、新民社区、长安镇大洲村的生源。县第二实验小学负责招收县城桔东社区以及长安镇大乐村望枧屯、白崖屯、大枧屯、隘底屯的生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负责招收县城融江社区、易地扶贫搬迁河东安置点的生源。长安镇中心小学河西分校负责招收长安镇银洞村、隘面村、新安村、易地扶贫搬迁河西安置点的生源。长安镇中心小学本部负责招收县城新兴社区以及本镇和寨村、大乐村、祥多村、原东圩屯户籍的生源。县城小学若学区生源超过本学区学校招生能力,则由县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县城小学或县城附近小学就读。

县城小学招生容量及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名称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县实验小学

5

250

县第二实验小学

6

300

县第三实验小学

4

200

长安镇中心小学河西分校

5

250

长安镇中心小学本部

7

350

    除上述五所小学外的其他乡(镇)中心校、村校、教学点按行政区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生源。

2.初中各校的分片招生范围为:

县初级中学负责招收县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河西分校、雅瑶乡中心小学、雅瑶乡黄金小学的毕业生;县实验中学负责招收县第二实验小学、县第三实验小学、原长安二中辖区小学、大坡乡中心小学、大坡乡岗伟小学以及易地搬迁河东安置点的毕业生;长安镇第一中学负责招收原大巷学区、长安四小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河西安置点的毕业生;其他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3.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小学要在7月5日前将本校毕业学生名册等信息提供给对口初中。

各初中学校计划招收新生人数见下表:

学  校

招生人数

生源学校

学  校

招生

人数

生源学校

板榄镇初级中学

192

板榄镇中心校

浮石镇初级中学

281

浮石镇

中心校

大将镇初级中学

155

大将镇中心校

大良镇初级中学

223

大良镇

中心校

县初级中学

791

县实验小学252人、长安镇中心小学295人、长安镇中心小学河西分校142人,雅瑶乡小学102人,共791人。

潭头乡初级中学

148

潭头乡

中心校

东起乡初级中学

68

东起乡

中心校

县实验中学

817

县实验二小278人、县实验三小208人、长安镇红卫小学75人、长安镇大坡小学42人、长安镇太平小学28人、长安镇江口小学55人、长安镇塘寨小学21人、大坡乡小学110人,共817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河东安置点随迁学生。

泗顶镇初级中学

154

泗顶镇

中心校

沙子乡初级中学

127

沙子乡

中心校

长安镇第一中学

172

长安镇安宁小学51人、长安镇木樟小学24人、长安镇小洲小学26人、长安镇河勒小学20人、长安四小51人,共172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河西安置点随迁学生。

桥板乡初级中学

123

桥板乡

中心校

(二)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及时将学校性质、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向公众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四)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要做好2019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9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融安县高级中学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常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和。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休学的,家长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期满,应即入学。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九)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2009〕22号文件)精神,各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对入学新生进行常规体检。

七、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学校要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严禁各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级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建档立卡户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开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2-8134680,举报电话:0772-8133315。


                     

融安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