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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教字〔2022〕32号:关于做好融安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6-07 17:00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及《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有关招生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新生招生对象。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继续执行年满6岁半(即在2016年2月29日及之前出生)的入学政策,学位充足的农村学校(注:不含长安镇中心小学)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年满6周岁入学。农村小规模学校如因当年适龄儿童数较少,可实行隔年招生,但须把隔年招生的信息宣传到涉及的村屯。

初中则负责招收指定辖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从外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新生集中报名。新生录取采用分批报名、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因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所属辖区学校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以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3.保障平等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其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父母其中一方为本县县城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县域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城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我县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 “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拒不配合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将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如下:

小学:

1.融安县实验小学:长安镇和平社区、新民社区(含易地扶贫搬迁老师范安置点),长安镇大洲村。

2.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长安镇桔东社区(长安北路以南,融州路及以东区域:天禾城小区、林场小区、廉租房小区、华府小区、文体小区住户,融州路、体育路、环城路、新兴路段融州路口98号和143号及以东、大桥东路段融州路口89号及以东住户),长安镇银洞村、大乐村(望枧屯、白崖屯、大枧屯、隘底屯)。

3.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长安镇融江社区(含易地扶贫搬迁河东安置点)、长安镇新兴社区(长安北路以南和融州路以西区域:广场西路、广场南路住户,新兴路段融州路口96号和141号及以西住户、大桥东路段融州路口87号及以西住户、桔香北路住户、融江北路段穗丰桥23号和200号及以南住户、臻悦府和江山悦小区)。

4.融安县遂融小学:易地扶贫搬迁点融康社区,长安镇新安村、隘面村、大巷村。同时,可接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长安镇河勒村、小洲村适龄儿童。

5.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新兴社区(长安北路及以北区域住户以及原东圩村住户)、长安镇和寨村、大乐村(大乐屯、铜鼓屯、岩口屯)、祥多村。

注:居住在红卫工业园区、机务段的生源直接安排到红卫小学就读。

6.各乡镇中心小学招收本乡镇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及学生。

中学:

1.融安县初级中学:融安县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雅瑶乡中心小学(注:含黄金小学)、安宁小学、和勒小学、木樟小学,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长安镇和平社区、新民社区、大洲村和雅瑶乡的生源。

2.融安县实验中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非大桥东路及新兴社区住户毕业生)、第三实验小学(非大桥东路及新兴社区住户毕业生),长安镇河东片区各村校、大坡乡中心小学(注:含岗伟小学),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长安镇河东片区的村(社区)和大坡乡的生源。

3.融安县长安中学:融安县遂融小学,板榄、大将、沙子、桥板、东起、潭头六乡镇的中心小学,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长安镇河西片区各村及上述六乡镇的生源。

4.融安县民族中学:泗顶镇、大良镇的中心小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大桥东路及新兴社区住户毕业生)、第三实验小学(大桥东路及新兴社区住户毕业生)、泗朗小学、瑶送小学,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泗顶、大良籍的生源。

5.融安县浮石镇初级中学招收本镇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从外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学区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区学校: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已购新房,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4.因县城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县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县教育局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情况,由县教育局协调解决、统筹安排。

(三)入学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我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排序方法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辖区生源人数经超过辖区学校招生计划,那么排序相同的则从离辖区学校相对较远的开始进行分流。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产权房。

3)父母其中一方为本县县城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县域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城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3.有户无房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融安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融安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1.小学

学校名称

新生班级

计划招生数

备注

融安县实验小学

5

250

50人/班

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6

300

50人/班

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9

450

50人/班

融安县遂融小学

5

250

50人/班

长安镇中心小学

7

350

50人/班

合计

32

1600


  

  2.初中

学校名称

新生班级

计划招生数

备注

融安县初级中学

17

850

50人/班

融安县实验中学

14

700

50人/班

融安县长安中学

16

800

50人/班

融安县民族中学

9

450

50人/班

合计

56

2800


(二)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承诺招生、预约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招生报名时间

(一)小学第一批报名时间:2022年7月9、10日(星期六、星期日),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县城户籍新生及非县城户籍但具有独立房产的新生。

(二)小学第二批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17日(星期六、星期日),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县城户籍但居住在县城城区的新生。

各学校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

(三)县城初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7月9、10日(星期六、星期日)。涉及乡镇新生报名的,由初中与对应的乡镇中心小学提前做好工作对接。

(四)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各学校要将规范报名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加强防控措施,严格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六、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县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报名所需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要相应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招生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安排。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以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为目的的炒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二)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

重点做好2022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2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五)严肃执纪问责。

1.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确保和谐稳定。

融安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134680;融安县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8130239

 融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