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为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对实现灵活就业 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期限及种类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1.符合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就业政策经办问题的通知》的指导,自2025年度(含2025年度)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025年度之前就业困难人员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已达到上款规定的,不再享受补贴。
2.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种类: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社保补贴办理方式
(一)就业困难人员
持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11号窗口申请。具体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1份;
2.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页)1份;
3.本人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效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建账申请表》;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非全日制社会保险的,以系统查验数据为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用人单位未为申请人缴纳非全日制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且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附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
(2)在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新业态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材料,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或平台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版)收入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
需在线上申请,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广西人社”APP、或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提交申请时请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账号信息、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一)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进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质审核。
(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对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对于身处在融安县外的补贴对象,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办理期限内回融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领手续。流程如下:
1.申请人书写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按印)拍照后,将以下两张照片提供给受委托人:
(1)委托书照片;
(2)申请人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站立于写有当地名称的标牌前的照片(如当地社区门口)。
2.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农行卡或者农商行银行卡、两张照片(一项所列)的电子版及打印件、申请人养老、医疗有效缴费凭证到县人社局一楼11号窗口办理。
3.工作人员核验以上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四)补贴对象当年已享受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他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同一时段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金在领的;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7.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8.未进行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度资质审核的;
9.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情形。
五、社保补贴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2月27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未尽事宜,就业困难人员请联系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0772-8110285;高校毕业生请联系融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72-6473882。
附件: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建账申请表
2.非全日制用工证明
3.委托书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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