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操作规范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2-01 16:57   作者:本站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经本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所辖范围内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在审批表上填写盖章);

(三)夫妻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一张(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人照片)。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1592

投诉电话:0772-815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