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及时开展2018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2-15 18:44   作者:人社局

融人社发〔2017〕58号

关于及时开展2018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始,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以及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力争完成的参保率99%以上指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现就有关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其中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缴费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人员:指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时间按照(一)条执行。

(三)中断参保人员:指原先参加过城乡居保,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指参保人员没有在正常参保时间缴纳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从其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不受参保截止时间限制,其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其足额缴纳参保费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任务目标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指标为99%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要求100%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个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非广西辖区内户籍人员,按全额每人630元缴纳参保费用。个人参保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逾期后再补缴参保费的,按逾期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特殊人员:计生、民政扶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元;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四、参保人员范围

(一)我县辖区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我县户籍人员;

(二)长期居住在我县辖区的非广西户籍人员,可以按全额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如已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如职工医保或商业保险),可以不再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属于民政和计生扶助对象全额缴费、精准扶贫人员、低保人群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银行实时缴费:参保人员使用自己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家庭号,可以到县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柳州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厅进行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微信缴费:利用微信关注“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三)移动终端缴费:我县长安镇木寨村等37村委(见附件)已配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移动终端系统,所在乡镇村级参保人员可以到村委进行移动终端刷卡缴费。

(四)原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原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进行参保的缴费方式取消,需先将学生参保信息变更到其家庭户后再进行缴费。

(五)代收代缴:在参保缴费时间内,各参保人可自行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委进行现金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六)初次参保人员:需登记参保登记表,待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后,再进行缴费。

(七)特殊人群缴费:

1、属于计生、民政和重度残疾全额扶助对象由卫计、民政和残联缴纳参保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40%费用,即每人72元;

3、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员需按每人180元缴纳参保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今年是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合并整合的第一年,工作难度较大,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本乡镇动员大会,认真部署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及时成立参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抓落实,将参保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干部和村干,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率99%的指标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村级政务公开栏以及帮扶干部、驻村干部下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广大参保人的缴费权利和义务,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断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三)及时报送参保信息工作。为及时了解全县参保进度情况,各乡镇在12月31日前,每月的15日和30日报送一次参保进度到县社保局(遇休息日顺延),2018年1月1日后,每周五报送一次参保进度到县社保局,同时,县社保局将每月将参保进度上报县政府,必要时给予通报各乡镇参保进度;在参保期间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县社保局,县社保局要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尽快解决,避免影响参保工作进度。

(四)强化参保基金的监管,及时核对和缴存参保基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的收缴流程,对收缴的参保基金安排专门财务人员与各村进行核对,并要求每周五将基金及时缴存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在参保缴费结束后,要一一核准参保基金数与参保人数一致,坚决杜绝挪用、无故拖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参保基金的安全。

(五)加强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在参保缴费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参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参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县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参保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工作进度缓慢或工作滞后的,将上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融安县城乡居民医保智能终端缴费点

2017年12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