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7-06 10: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的规定,按照维护权益、平稳过渡、公众参与等原则,依法做好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更新调整工作。拟召开《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587日(星期四)上午10

三、听证地点

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一区177号;联系电话:0772-8135729)五楼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熟悉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有关情况,主要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凡户籍在融安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登记地在融安县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邀请相关单位代表。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通过邮件申请报名:请于2025730日前填写好的《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axzdb@163.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六、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由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从申请参加听证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员中指定听证会代表,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听证参加人须在会议前20分钟到听证地点进行核实登记。

(二)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的,有权对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得擅自传播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五)会议上提供的听证材料,会后一律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适用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使用

          2.听证会报名适用公民报名使用

                                          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