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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0-04-27 11:1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的领导,对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融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名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6,派驻检察室主任3名。其中:行政编制36人。编内在职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退休补助13人。

(一)机关本级

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9人。编内在职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补助13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9%。2020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724.00万元,同比减少100%;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5.39万元,同比增长106.76%2020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7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96%,同比减少524.99万元,同比减少87.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5.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2%,同比减少49.43万元,同比减少47.29%;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3%,同比减少30.2万元,同比减少50.34%;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9%,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51.8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724.01万元,同比减少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600.88万元,同比减少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3.02万元,同比减少1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11万元,同比减少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5.39万元,同比增长106.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5.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9.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5%。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三)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4.74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7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5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绩效考评奖励金(二次创业)

行政单位离退休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生活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基金单位部分。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37。主要用于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用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支出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21.5万元,同比减少21.5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1.9万元,同比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二)政府采购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融安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融安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511.92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实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184.74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74万元。项目为:项目名称:整体绩效目标,预算金额184.7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4-27 11:1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的领导,对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融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名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6,派驻检察室主任3名。其中:行政编制36人。编内在职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退休补助13人。

(一)机关本级

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9人。编内在职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补助13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9%。2020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724.00万元,同比减少100%;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5.39万元,同比增长106.76%2020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7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96%,同比减少524.99万元,同比减少87.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5.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2%,同比减少49.43万元,同比减少47.29%;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3%,同比减少30.2万元,同比减少50.34%;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9%,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51.8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724.01万元,同比减少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600.88万元,同比减少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3.02万元,同比减少1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11万元,同比减少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5.39万元,同比增长106.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5.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9.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5%。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4.74万元,同比减少628.62万元,同比减少77.2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三)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4.74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7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5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绩效考评奖励金(二次创业)

行政单位离退休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生活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基金单位部分。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37。主要用于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用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支出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21.5万元,同比减少21.5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1.9万元,同比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除了二次创业绩效、随二次创业绩效奖计提的四险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级财政补助等预算资金,其余预算资金上划市财政统管。

(二)政府采购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融安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融安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511.92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实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184.74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74万元。项目为:项目名称:整体绩效目标,预算金额184.7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