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20〕 9 号 关于印发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乡(镇)林业站、西山林场: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融安县林业局重新签订
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2018-2019年度完成了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及调整工作后,落界及调整数据成果已得到自治区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的批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决定对已得到批准的全县落界及调整的区级以上公益林重新签订管护合同。为落实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覃卢成 融安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 谢振兴 融安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先纲 融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融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莫承锋 融安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启亮 融安县西山林场场长
成 员: 邓文才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黄 华 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主任
石 英 融安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兰 星 融安县林业局行政股股长
李 涛 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社军 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以及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合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等。
(二)成立工作指导监督组
第一组负责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
组长:覃卢成 组员:黄华 夏政旭
第二组负责大坡乡、长安镇、浮石镇、西山林场
组长:谢振兴 组员:李涛 黄文进
第三组负责泗顶镇、沙子乡、桥板乡
组长:黄先纲 组员:张社军 韦融江
第四组负责东起乡、大良镇、潭头乡
组长:莫承锋 组员:黄斌 覃美朝
二、工作任务
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工作实行辖区林业站长负责制。各乡(镇)林业站站长负责组织本站工作人员完成本辖区内公益林合同签订工作。
各乡(镇)公益林落界后面积任务见附表一。
三、材料准备
〈一〉《自治区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文本统一到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领取(样式见附件二)。
〈二〉使用已得到批准的最新公益林落界数据库各乡(镇)已存有)。
〈三〉公益林基本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三)。
〈四〉乡(镇)代码表(样式见附件四)。
四、签订合同方法
(一)签订管护合同原则
1、在已获得批准的公益林落界范围内跟林权所有者(以我县林改成果为最终依据)签订合同。
2、合同尽量签订到户(个人),与集体签订的合同要提供《关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会议决议》(样式见附件五)和《公益林补偿金分配到户(个人)明细表》(样式见附件六)。
3、各乡(镇)公益林合同面积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外业工作
各乡(镇)林业站根据本乡镇最新落界公益林数据库,制作用于签订公益林合同的《公益林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地形图,会同村屯负责人(代表)或户主一同到已落界好的公益林实地采山,核对确认需要签订合同管护范围内公益林地各项因子的正确性(主要是权属界线要准确,必要时相邻地界人员要通知到现场)。
(三)内业
在完成一个村或一定数量的外业工作后,及时对《公益林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整理和地形图边界线进行修正,并经乡镇林业站站长审核无误后,在公益林所在地的村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同意后,填写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相关内容,并及时与集体负责人(代表)或户主签订填写好的合同。
1、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所有内容不允许有涂改。
2、《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与集体或个人完善合同手续。
3、公益林管护补助金为:1、区级14.75元/亩*年;2、国家级15.75元/亩*年;3、自然保护区26.75元/亩*年;4、国有林场9.75元/亩*年。
4、 公益林合同需附1:1万地形图(彩图),并注明林班、小班、亚小班号(林班号用Ⅰ、Ⅱ、Ⅲ、Ⅳ、Ⅴ……,小班号用1、2、3、4、5……,亚小班号用⑴、⑵、⑶、⑷、⑸……标示,如Ⅰ-1-⑴);图表设在右下角,主要填写内容有图幅名和图幅号(如古芬屯69023)、乡(镇)村屯、林班、小班、地类、事权级、树种、面积(亩)、制图人、制图时间等。
5、合同编号:乡(镇)代码(两位数)+村代码(两位数)+合同序号(三位数)。
五、经费安排
工作经费按局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经费来源从公益林年度公共管护经费支出,西山林场合同的签订经费由林场自行解决。
六、时间要求
1、2020年3月份在本局培训一天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整个工作要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这次重新签订公益林合同涉及面广,环境和内容复杂,工作十分重要,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扎实、主动开展这项工作,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不按时完成任务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二)各乡(镇)林业站上交的合同经局审核完善手续后,领回一份及时交给乙方,并收回旧合同(旧合同收齐后统一交林业局保管)。
融安县林业局
二0二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