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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0〕6号 关于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0-02-19 12:09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林业站:

  为规范我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实现“简易办” 和群众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操作指南作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如下: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林业站或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对伐区设计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材料;

  (二)乡(镇)林业站或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交县行政审批局(涉农服务窗口)受理;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

  2.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通知补正所需材料;

  3.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县行政审批局批准;

  (四)乡(镇)

  林业站或林业管理机构统一领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林权证复印件或林权证明材料;

  1.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证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村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林权证明意见;

  3.有林权流转的,提供林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4.二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委托书

  (三)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说明书)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他单位应提交采伐林木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文件、说明书的编制时间不在审批时限内)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之前我县林业部门印发与此通知有不一致的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作废)。

  

    2020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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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0〕6号 关于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0-02-19 12:09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林业站:

  为规范我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实现“简易办” 和群众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操作指南作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如下: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林业站或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对伐区设计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材料;

  (二)乡(镇)林业站或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交县行政审批局(涉农服务窗口)受理;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

  2.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通知补正所需材料;

  3.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县行政审批局批准;

  (四)乡(镇)

  林业站或林业管理机构统一领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林权证复印件或林权证明材料;

  1.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证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村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林权证明意见;

  3.有林权流转的,提供林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4.二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委托书

  (三)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说明书)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他单位应提交采伐林木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文件、说明书的编制时间不在审批时限内)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之前我县林业部门印发与此通知有不一致的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作废)。

  

    2020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