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源规划字〔2021〕7号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融安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融安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0日
融安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柳政发〔2012〕75号)和《融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0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91起(其中滑坡5起,崩塌82起,地面塌陷4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2020年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长安镇、东起乡,灾害种类以切坡建房造成的土质崩塌为主,灾情等级均为小型。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降雨和风化为主要引发因素。全年由降雨和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5起,占灾害总数的16.8%,由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76起,占灾害总数的83.2%。汛期强降雨期间为全年灾害的主发时段,发生地质灾害85起,占93.4%,非汛期地质灾害发生6起,占6.6%。 2020年6月1日至10日持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78起,占全年总数的85.7%,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自治区部署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以下简称“九大工程”)为工作抓手,进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较为显著地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明显降低。
到2021年底,完成融安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9处滑坡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1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三、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1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融安县气象局《融安县2021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汛期(4至9月)融安县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量为1000~140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平均值。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大。汛期平均气温偏高,有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热浪天气过程,部分地区有气象干旱。
前汛期(4~6月)气候趋势预测
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900~1100毫米(常年同期平均值为929.5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平均气温大部偏高。
各月降水量预测:4月降水量偏多1~3成常年同期平均值为1773毫米);5月降水量正常(常年同期平均值为321.2毫米);6月降水量大部接近常年同期(常年同期平均值为431毫米)。
2.后汛期(7~9月)气候趋势预测
后汛期(7~9月)降水量:大部为350~450毫米,与常年同期(常年同期平均值为498.8毫米)相比,大部偏少1~2成。平均气温大部偏高。
(二)2021年汛期主要气象灾害预测及建议
1.冰雹、大风、雷暴。预计4~5月可能出现冰雹、雷暴、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各地需注意防范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对农业生产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汛期热力对流旺盛,雷暴频发,防范雷击对人体及财物的伤害。
2.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预计今年汛期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暴雨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大。受地理位置和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前汛期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可能性防品降雨引发的城乡积涝、中小河流域洪水、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将以崩塌、滑坡为主,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发时段。切坡建房等碎屑岩或花岗岩地区应着重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陡斜(边)坡、山脚山边、临崖建房等碳酸盐岩分布地区应着重防范岩质崩塌地质灾害;岩溶发育区内轨道施工沿线、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区、地下水抽水区应着重防范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的主汛期(5-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台风、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主汛期中的5-8月,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9月至次年2月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但全年均有可能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县划分出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 融安县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大坡、雅瑶、大将、板榄;
2. 融安县城及桥板至泗顶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长安、浮石、泗顶、桥板一带;
3.融安县南部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东起、大良、潭头。
(三)防治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抽排地下水、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还有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融安县桥板乡古丹村大镜屯等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1)和融安县长安一中等6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表2)列为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2000余人和6100万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100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员的工作经费,保障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地灾巡查工作费用。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科贸、应急、交通运输、林业、文旅、教育、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住建部门、科工贸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意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林业、文旅部门要加强对各公园、A级景区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水平。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性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大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演练值守,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要认真修订完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人员、应急设备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地勘单位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加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救援演练,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切实提高各级应急反应能力,使群众树立避险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了解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台风天气期间各种应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融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科学评估、准确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发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处置信息。
(五)源头防范,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加强取消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后的各类建设工程、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各类工程建设行为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害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鉴定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道路、水库等建设项目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醒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六)落实经费,加快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安排资金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可研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治理资金,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和治理,对历年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另外,应积极推进边远山村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的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尽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七)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国际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附表:1.融安县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融安县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3.融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7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