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源规划字〔2025〕9号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柳政发〔2012〕75号)和《融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融政发〔2020〕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4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27起,其中崩塌21起、滑坡6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26万元。与2023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16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91.96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4月至8月,集中分布于大将镇、雅瑶乡和浮石镇,切坡建房和临石山崖居民住宅点是发生灾害的主要区域。灾害类型为崩塌和滑坡,灾情规模、等级均为小型。降雨、风化等自然因素和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是诱发灾害的主要原因。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5年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总降雨量为2000~2500毫米,与常年相比,大部偏多1—2成;暴雨集中期出现在5—6月,局地可能出现极端性强降水过程,发生暴雨洪涝灾害的风险高。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2025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分析,预测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态势,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为主,地面塌陷次之,规模以小型为主。5—6月是地质灾害的主发时段。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总体较常年偏多。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灾害的发生大多与降雨同步,暴雨、连续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及雨后2~3天,应着重防范崩塌、滑坡地质灾害;9月至次年2月应着重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县划分出以下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 浮石镇东江村—东起乡—石门仙湖景区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于浮石镇以南隘底—六寮村—桥头村一带,东起乡红日村—英村一带,大良镇石门仙湖景区—良北村一带。
2. 沙子乡—泗顶镇—寿局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于沙子乡桐木村—三坡村一带,泗顶镇周边的石灰岩区域,泗顶镇寿局村—洪村一带。
3. 大将镇—雅瑶乡—冠带村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于大将镇的设洞村—大华村一带,大将镇东潭村—龙妙村—合理村一带,雅瑶乡的福田村—苏田村—章口村一带。
(三)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切坡建房点、临山临崖临水的居民点、易崩易滑地段学校、医院、集中安置点、道路沿线、旅游景区、度假休闲场所、重要工矿厂区、临建宿舍和交通、能源管网沿线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2025年我县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处(详见附件),隐患点涉及人员共计2365人,涉及财产安全9800.9万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的地质灾害排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意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县交通运输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公路养护中心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加强对各公园、A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排查;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巡回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县水利局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对新发现并经核实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逐一登记造册、完善预案,落实监测、避让和治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公路养护中心〕
(二)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乡(镇)要加强切坡建房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要进一步查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情况,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强汛期巡查和日常宣传,必要时采取治理措施。各乡(镇)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宅基地审批的重要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各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实时机制,及时将气象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和监测员。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要按照预警信息进行分级预警响应,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时关注雨情变化,了解隐患点变化情况和灾情险情信息,按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四)及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救灾合力。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程序及职责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申请上级资金和县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域内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选点、前期勘察设计和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确保常备一批成熟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2025年续建的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寻村村董滩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新建的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大乐村望枧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要求主体完工并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培训力度,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提升防灾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增强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助能力。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年内融安县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的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强化行业领域监管。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大保障经费。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治理、群测群防员补助、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加强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并按进度按时拨付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收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宣传资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融安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