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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建通字〔2025〕10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5-11-13 08:5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51111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4户,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统一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农房按照《融安县2019年高质量扶贫危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融扶领办发〔201951号)要求执行。新建农房要执行桂建发〔20203号、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应充分避让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

根据融安县危房改造户建设方式、补助对象和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制定融安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3.明确任务。根据《2025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实行县级全覆盖验收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2.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3.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达到6度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4.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6.减轻农户负担。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5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4户,计划总投资约998.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8.62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6.88万元。

三、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12025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2025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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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建通字〔2025〕10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11-13 08:51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51111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4户,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统一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农房按照《融安县2019年高质量扶贫危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融扶领办发〔201951号)要求执行。新建农房要执行桂建发〔20203号、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应充分避让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

根据融安县危房改造户建设方式、补助对象和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制定融安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3.明确任务。根据《2025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实行县级全覆盖验收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2.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3.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达到6度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4.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6.减轻农户负担。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5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4户,计划总投资约998.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8.62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6.88万元。

三、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12025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2025年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