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55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31日
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建〔20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9〕4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到2020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为目标,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整改范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的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组织各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如下问题需整改:
(一)建设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1个,其中有完整规划但未开工建设1个(含在建小区)。
(二)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1个。其中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园1个。(详情见附表1、2)
附表1:建设不到位的小区1所 | ||||||||
序号 | 县区 | 小区名称 | 存在问题类型 | 小区规划人口数 | 备注 | |||
1 | 融安县 | 融江现代城 | 未建 | 2100 |
| |||
附表2: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 | ||||||||
序号 | 县区 | 存在问题类型 | 个数 | 备注 | ||||
1 | 融安县 | 非普惠性民办园 | 1 | 东方上城 |
三、整改目标
(一)城镇小区已按规划配套建成的幼儿园
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需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对应规划而未规划、已规划但未按要求配建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需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和住宅小区总平规划等相关建设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需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措施及分工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依法整改。
(一)建设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
建设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即融江现代城配套幼儿园。该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原定规划中列为三期建设项目,但按上级文件规定应为首期建设任务。因此要调整建设规划及工期安排,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平规划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
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建成后需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学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即东方上城配套幼儿园。该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经建成,正在办理办学许可。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办学许可、并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治理工作进展至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力合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理工作。
(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
(四)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实施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
(五)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六)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2-8139842,联系人:杨明波(县教育局),电子邮箱:ra8139842@163.com;冯小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152788272,电子邮箱:razyghg@126.com;邱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8178823287,电子邮箱:raxjsj@163.com。
附件: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9〕4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108号)和《柳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财基〔2019〕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融安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蒋 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雷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瑞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 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韦宗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罗信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侯 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 宁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梁济亮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