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1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7日
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66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年,对2018—2019年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跟踪督促,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组织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40%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县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县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
2.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乡(镇)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村(居)委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乡(镇)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根据《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1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成就感。择优对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选取一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干事热情。
4.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5.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县级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并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和档案资料室。
7.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及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乡(镇)与村(居)委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县级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8.实现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县外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表,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10.实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委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
11.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部门管理优势,积极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系统管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基层统计规范化是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内容,将极大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此专项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统计局要细化四个层面统计规范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二)明确责任主体,有序组织开展规范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各层面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的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要对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稿)的通知》(桂统字〔2019〕73号)的考核标准,组织辖区基层统计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县统计局负责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并汇总上报自治区、柳州市统计局,向自治区统计局推荐示范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作用,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三)列入绩效考核,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将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达标情况纳入2020 年度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指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统计局作为牵头考核单位,出台《融安县统计局2020年度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方案》,按照自治区标准开展四个层面单位的验收工作,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推进规范化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5月中旬前)。
(四)学习和树立先进,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组织到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地区取经,借助它山之石,推动全县工作上一个台阶。县统计局要组织举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现场观摩并邀请先进单位作经验介绍,开展相应活动,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五)加强学习,针对标准查遗补漏
县统计局要邀请柳州市统计局从事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专家到我县授课,重点讲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背景、要求、考评标准等方面内容,为我县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把脉问症、开具良方;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统字〔2018〕102号)、《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统字〔2018〕112号),年内培训2次以上;要按照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逐一对照检查、落实、完善、提高。针对缺项,要精准发力,及时补充完善软硬件。(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六)加强检查和指导,促推规范化工作上新台阶
县统计局要适时对我县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照评分标准逐一考核,撰写核验报告,分析我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要对照评分标准,整理需完善的档案材料,查漏补缺,争取少扣分或不扣分;要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