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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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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1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11

  

  

  

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融安金桔”品牌建设和保护,保证金桔鲜果质量,实现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使金桔真正成为融安人民的富民产业,决定对金桔生产基地及金桔销售市场开展“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金桔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加强对我县金桔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主任(兼)

黄  涌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思敏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韦承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怡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联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  松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覃良波  县金桔行业协会会长

卢  仓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天乐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贻乐  雅瑶乡人民政府产业专责组组长

周庆隆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栋乾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林  杰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淑亭  沙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  琦  桥板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周  胜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韦玉劝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正薇  潭头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怡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整治组,联合整治组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县委宣传部抽调1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抽调2人组成。联合整治组主要负责在20219月至金桔统一上市前,重点对违规用药和采摘“青果”上市销售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在金桔统一上市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机动安排。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金桔种植源头监管及金桔产品抽样检测。一是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金桔主产区内宣传催熟金桔提前上市的农资门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农资门店及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对金桔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金桔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样品检测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宣传,结合农资市场检查和金桔产品监管抽样工作,积极向广大果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及金桔提前上市的危害,提高果农安全生产意识。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金桔销售环节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提早上市的无证无照经营者,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并对其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予以扣押;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未取得“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权及涉嫌侵权其他商标销售金桔的违法行为;四是对违规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权的,依法撤销授权使用;五是严厉打击销售伪劣果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查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标准的违法行为。

(三)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融安金桔”品牌保护的宣传,引导社会认识到金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做好整治行动过程中的舆情管控。

(四)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引导我县电商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电商销售活动;做好物流管控工作,加强对违规上市的金桔邮寄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排查运输金桔的车辆,对存在运输提前上市的金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对金桔线下经销商的教育宣传,引导经销商特别是销售大户杜绝经销“青果”。

(七)县金桔行业协会要按章程规范会员行为,教育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汇聚诚信经营正能量,共同维护“融安金桔”金字招牌。

(八)各乡(镇)是监督管控责任主体。一是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形成网格化监管,增强群众保护金桔健康发展的意识,提高群众保护金桔产业健康发展的自觉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在乡镇主干道和村(屯)悬挂宣传横幅(长安镇、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大坡乡悬挂横幅3条以上,其他乡镇悬挂横幅2条以上每天利用村(社区)广播播放“拒绝‘青果’上市”录音宣传稿金桔主产区所属乡镇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提高果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融安金桔”品牌保护意识;四是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种植户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催熟金桔及采摘“青果”上市销售的排查监控工作,一旦发现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同时上报领导小组;五是各乡(镇)要发动群众对收运“青果”的可疑车辆进行监督和举报,组织人员对可疑车辆进行拦截并报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要严明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依法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领导小组OA: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钟岚,联系电话:077281222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1日印发  



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1-15805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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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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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11

  

  

  

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融安金桔”品牌建设和保护,保证金桔鲜果质量,实现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使金桔真正成为融安人民的富民产业,决定对金桔生产基地及金桔销售市场开展“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金桔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加强对我县金桔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主任(兼)

黄  涌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思敏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韦承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怡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联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  松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覃良波  县金桔行业协会会长

卢  仓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天乐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贻乐  雅瑶乡人民政府产业专责组组长

周庆隆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栋乾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林  杰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淑亭  沙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  琦  桥板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周  胜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韦玉劝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正薇  潭头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怡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整治组,联合整治组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县委宣传部抽调1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抽调2人组成。联合整治组主要负责在20219月至金桔统一上市前,重点对违规用药和采摘“青果”上市销售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在金桔统一上市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机动安排。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金桔种植源头监管及金桔产品抽样检测。一是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金桔主产区内宣传催熟金桔提前上市的农资门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农资门店及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对金桔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金桔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样品检测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宣传,结合农资市场检查和金桔产品监管抽样工作,积极向广大果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及金桔提前上市的危害,提高果农安全生产意识。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金桔销售环节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提早上市的无证无照经营者,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并对其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予以扣押;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未取得“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权及涉嫌侵权其他商标销售金桔的违法行为;四是对违规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权的,依法撤销授权使用;五是严厉打击销售伪劣果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查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标准的违法行为。

(三)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融安金桔”品牌保护的宣传,引导社会认识到金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做好整治行动过程中的舆情管控。

(四)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引导我县电商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电商销售活动;做好物流管控工作,加强对违规上市的金桔邮寄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排查运输金桔的车辆,对存在运输提前上市的金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对金桔线下经销商的教育宣传,引导经销商特别是销售大户杜绝经销“青果”。

(七)县金桔行业协会要按章程规范会员行为,教育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汇聚诚信经营正能量,共同维护“融安金桔”金字招牌。

(八)各乡(镇)是监督管控责任主体。一是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形成网格化监管,增强群众保护金桔健康发展的意识,提高群众保护金桔产业健康发展的自觉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在乡镇主干道和村(屯)悬挂宣传横幅(长安镇、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大坡乡悬挂横幅3条以上,其他乡镇悬挂横幅2条以上每天利用村(社区)广播播放“拒绝‘青果’上市”录音宣传稿金桔主产区所属乡镇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提高果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融安金桔”品牌保护意识;四是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种植户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催熟金桔及采摘“青果”上市销售的排查监控工作,一旦发现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同时上报领导小组;五是各乡(镇)要发动群众对收运“青果”的可疑车辆进行监督和举报,组织人员对可疑车辆进行拦截并报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融安县“诚信金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要严明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依法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领导小组OA: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钟岚,联系电话:077281222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