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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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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2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021

  

  

  

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巩固柑橘黄龙病防控成效、实现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起始之年。为切实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以下简称《防控规定》)、《关于印发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5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防控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控方针,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采取种植无病种苗、推进统防统治、防治柑橘木虱、清除染病病株、强化检疫监管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末,全县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二)具体目标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分级建档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是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和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乡、村、屯三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乡镇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各乡(镇)要加强本辖区疫情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做到疫情底子清、情况明。各乡(镇)于20211025日前将本乡镇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于每年1110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染病植株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控规定》等,落实清除病树责任,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失管果园清理是黄龙病防控重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对辖区内失管果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失管果园及时动员果农清理后再进行复种、改种或土地流转;对征地区域内的失管果园各地要深入调研,掌握失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清理;对难以清理的失管果园,要组织专业队伍依法进行统一清除,做到应清尽清。同时,加大门前屋后零星柑橘病树的清理力度,对柑橘园周边失管的九里香、黄皮树等芸香科植物也要依法及时清除,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人为加速柑橘木虱扩散,最大限度消灭传播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

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唯一传播媒介。县农业植保部门要加强柑橘木虱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和维护好现有柑橘病虫监测点,必要时可加密布设疫情(柑橘木虱)监测网点,及时监测柑橘木虱的发生动态,发布病虫预警预报,积极推广在每批新梢期、砍病树前喷洒农药统一杀灭柑橘木虱的做法。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将监测、防控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建立综合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开展综合防控,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和虫源基数。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苗监管,确保用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柑橘苗木生产和调运的严格监管,组织开展柑橘苗木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坚决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苗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五)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生产

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柑橘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气候优势及病虫害发生趋势,引导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推动柑橘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避免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培训

采取全县联查、各乡(镇)自查的方式,全县每年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县本级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乡镇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乡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栏、条幅等媒介加强宣传,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要对农技人员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乡镇主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相关单位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障每个乡镇有1个工作组督导、每个行政村有1以上(含)工作人员负责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确保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措施到位

县财政局将柑橘黄龙病防控有关经费纳入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必要时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柑橘黄龙病防控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宣传培训、无病毒采穗圃和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柑橘黄龙病病树普查、柑橘木虱调查监测、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攻关、统防统治、病树清除等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推动产业发展

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鼓励联合攻关,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科技创新应用研究。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柑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避免柑橘滞销造成果贱伤农、果园失管的现象,进而加剧柑橘黄龙病暴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加强跟踪指导,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强化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将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病树普查清理、失管果园清除、柑橘木虱防控成效和宣传培训等内容,督促防控工作抓实抓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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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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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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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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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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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021

  

  

  

融安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巩固柑橘黄龙病防控成效、实现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起始之年。为切实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以下简称《防控规定》)、《关于印发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5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防控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控方针,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采取种植无病种苗、推进统防统治、防治柑橘木虱、清除染病病株、强化检疫监管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末,全县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二)具体目标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分级建档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是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和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乡、村、屯三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乡镇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各乡(镇)要加强本辖区疫情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做到疫情底子清、情况明。各乡(镇)于20211025日前将本乡镇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于每年1110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染病植株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控规定》等,落实清除病树责任,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失管果园清理是黄龙病防控重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对辖区内失管果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失管果园及时动员果农清理后再进行复种、改种或土地流转;对征地区域内的失管果园各地要深入调研,掌握失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清理;对难以清理的失管果园,要组织专业队伍依法进行统一清除,做到应清尽清。同时,加大门前屋后零星柑橘病树的清理力度,对柑橘园周边失管的九里香、黄皮树等芸香科植物也要依法及时清除,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人为加速柑橘木虱扩散,最大限度消灭传播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

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唯一传播媒介。县农业植保部门要加强柑橘木虱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和维护好现有柑橘病虫监测点,必要时可加密布设疫情(柑橘木虱)监测网点,及时监测柑橘木虱的发生动态,发布病虫预警预报,积极推广在每批新梢期、砍病树前喷洒农药统一杀灭柑橘木虱的做法。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将监测、防控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建立综合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开展综合防控,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和虫源基数。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苗监管,确保用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柑橘苗木生产和调运的严格监管,组织开展柑橘苗木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坚决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苗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五)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生产

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柑橘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气候优势及病虫害发生趋势,引导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推动柑橘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避免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培训

采取全县联查、各乡(镇)自查的方式,全县每年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县本级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乡镇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乡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栏、条幅等媒介加强宣传,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要对农技人员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乡镇主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相关单位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障每个乡镇有1个工作组督导、每个行政村有1以上(含)工作人员负责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确保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措施到位

县财政局将柑橘黄龙病防控有关经费纳入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必要时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柑橘黄龙病防控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宣传培训、无病毒采穗圃和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柑橘黄龙病病树普查、柑橘木虱调查监测、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攻关、统防统治、病树清除等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推动产业发展

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鼓励联合攻关,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科技创新应用研究。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柑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避免柑橘滞销造成果贱伤农、果园失管的现象,进而加剧柑橘黄龙病暴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加强跟踪指导,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强化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将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病树普查清理、失管果园清除、柑橘木虱防控成效和宣传培训等内容,督促防控工作抓实抓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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