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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_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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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融政办发〔2022〕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4-08 1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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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范围内发生: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伤1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涉外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乡)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有关部门应当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五)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三、组织体系

(一)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相关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县人民政府同时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处置,总指挥由县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相关负责人参与指挥部工作。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域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发布现场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接受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指挥畅通有序。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处置提出对策意见;迅速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的报送、评估工作。

2交通疏导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3安全保障组: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疏散群众、保障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4现场抢险组: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融安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相关机构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组织救援力量,利用各种设备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等。必要时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5技术专家组: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危险进行紧急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8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指导,做好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接待和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

9事故调查组: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电话口头初报最迟不得超过15分钟,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45分钟,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交通事故伤亡,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

迅速启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纳入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先期应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公安派出所、公路养护、交通、卫生和医疗救治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伤员,勘验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了解情况,控制危害。

(四)应急指挥协调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县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作。应急资源不够时,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协调其他地区、单位资源增援。

(五)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七)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受伤人员的抢救、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尸体辨认等善后工作,妥善安排受灾转移群众生活,消除污染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因紧急救援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损失评估报告,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保险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3.调查分析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纪委监委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融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八)保障措施

1.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在现场或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县级和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紧急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融安公路养护中心等要尽快清理现场,或设立临时通道,组织交通分流,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现场群众

3队伍保障人民政府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需的破拆、起吊、顶升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应急装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调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单位的抢险救援机械设备。

5.技术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和装备投入,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全抢救技术方案进行抢救。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定期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六、奖惩

(一)奖励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八、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公安局负责解释。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融政发〔2009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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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2-1484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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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融政办发〔2022〕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08 1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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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范围内发生: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伤1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涉外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乡)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有关部门应当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五)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三、组织体系

(一)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相关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县人民政府同时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处置,总指挥由县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相关负责人参与指挥部工作。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域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发布现场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三)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接受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指挥畅通有序。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处置提出对策意见;迅速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的报送、评估工作。

2交通疏导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3安全保障组: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疏散群众、保障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4现场抢险组: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融安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相关机构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组织救援力量,利用各种设备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等。必要时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5技术专家组: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危险进行紧急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8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指导,做好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接待和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

9事故调查组: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电话口头初报最迟不得超过15分钟,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45分钟,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交通事故伤亡,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

迅速启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纳入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先期应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公安派出所、公路养护、交通、卫生和医疗救治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伤员,勘验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了解情况,控制危害。

(四)应急指挥协调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县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作。应急资源不够时,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协调其他地区、单位资源增援。

(五)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七)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受伤人员的抢救、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尸体辨认等善后工作,妥善安排受灾转移群众生活,消除污染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因紧急救援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损失评估报告,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保险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3.调查分析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纪委监委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融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八)保障措施

1.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在现场或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县级和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紧急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融安公路养护中心等要尽快清理现场,或设立临时通道,组织交通分流,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现场群众

3队伍保障人民政府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需的破拆、起吊、顶升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应急装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调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单位的抢险救援机械设备。

5.技术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和装备投入,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全抢救技术方案进行抢救。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定期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六、奖惩

(一)奖励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八、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公安局负责解释。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融安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融政发〔2009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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