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7〕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融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6日
2017年融安县新型职业
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43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2号)和《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7〕7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为导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育对象,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2017年全县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0人,根据金桔产业发展的需要,分为金桔班、沙糖桔班、柑桔班,由县农业局负责遴选培育对象。主要任务如下 :
1.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村推进工作。围绕主导和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村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村推进工作,2017年在大将镇董安村、泗顶镇寿局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
2.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主动和妇联沟通,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要求,优先推荐遴选巾帼脱贫示范基地负责人、巾帼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女大学生和女经纪人等女性培育对象参加培训,至少集中举办1期培训班。
3.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产业优势、示范带动优势,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与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机制。力争使贫困村涌现出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他们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确定10%以上名额用于培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升他们脱贫致富能力,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4.开展师资库建设工作。建立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师资队伍从我县农技推广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产业技术体系、科研教学单位、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中聘请;通用知识师资主要从教育培训机构、农业院校、科研推广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等方面专家学者中聘请。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要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严格按规定发放入库且完成授课任务教师的授课费,切实调动教师授课积极性。
二、培育对象、类型和重点
(一)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农业、有志务农、身体健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收入主要来自农业。
5.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主要类型
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培育重点。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培育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培育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坚决杜绝“凑人头”、“被培训”等现象。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30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育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四、培训机构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确保培育效果。选择大良镇古兰果树、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市级实训基地。选择大将镇三马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长安镇太平村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县级实训基地。
五、实施内容
(一)遴选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遴选,坚持“按产业遴选、按需求确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级审核、县级审定的形式进行。
(二)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采取分类分产业的方式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
(三)培育规范。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保证参训农民人手一套,不得以简单讲义、技术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四)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广“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落地应用,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保证云上智农APP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计、选用基地及学员评价考核等信息。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上传精品视频课程、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五)做好跟踪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产销对接、跨区域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大力推广以班级组建QQ群、微信群,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组织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帮扶,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六、认定管理
(一)评审认定。实行初、中、高三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二)动态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审核1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作废。
(三)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加强对培训、考核、发证等环节的管理。
七、政策扶持
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研究出台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实用人才奖励激励、农民终身教育等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快速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融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授课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考察费、项目工作管理经费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支出。
(三)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局、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以及培训成效。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培训工作中边试点边总结,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推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关政策、培育工作有效经验以及典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融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附件
融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祯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夏良鸿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莫小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宪忠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韦茂泉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胡彦军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蒙松畴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行长
谢新录 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杨国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武荣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方案、制度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评估考核;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组织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发证、管理和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和扶持政策;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涉农项目和资金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倾斜;办好中职院校涉农专业,提升新生劳动力科技素质和创业能力。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对新型职业农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投入给予倾斜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优先予以审批和支持;负责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自主创新,协同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特派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保障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考核,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农村、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性措施;探索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扶持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规划利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办法;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土地整理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农、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员等农民队伍进行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制定相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办法。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整合“雨露计划”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倾斜支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致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有关证照办理、优先服务办法,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对农机手等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型农民队伍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开展农机手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制定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办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畜牧养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开展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制定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办法。
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探索“三农”信贷担保机制,督促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融安农村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支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拓展物权抵押范围,探索推行新型职业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产、加工设备等用益物权进行抵质押融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积极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承保面。
三、工作要求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成员单位要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整合项目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的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